工作中受轻伤怎么赔偿?
1,一般伤害赔偿(未达到伤残)。医疗费、受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住宿费;
2.残疾补偿。医疗费、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住宿费、辅助器具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死亡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该雇员下落不明。员工外出或抢险救灾时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一、如何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超过1年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二、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指对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存在影响劳动能力的残疾,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认定是指劳动者或者其遗属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或者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导致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并死亡,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伤或者职业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不管是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还是企业,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也就是无过失赔偿原则。
3.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叫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将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为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提供切实可行的合法医疗和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不仅包括医疗和康复费用,还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四、工伤的特点:
1,工伤保险的范围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为职业性2010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无处不在的危害,没有人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抵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员工都应享受工伤保险,无一例外。
2.工伤保险的责任是补偿性的。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剥夺。因此,工伤保险是一种基于对因工受伤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社会保险制度,而其他社会保险则是基于对劳动者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赔偿责任。统一专属的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衔接,补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的补偿;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属于雇主、雇员个人还是第三方,雇主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即工伤保险的申请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不同而不同;
6.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其保障范围比商业意外保险更丰富。除了工作中的意外伤害,还包括职业病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丧葬补助(因工死亡)。
综上,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持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