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震局网站-www.gssb.gov.cn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甘肃省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拟定防震减灾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甘肃省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规划体系和相应的资金渠道;管理和监督业务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系统。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省地震台网(站)和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加强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地震危险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州)、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抗震防灾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职责权限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预测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实施情况;组织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甘肃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负责震情、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发;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培训省级地震应急救援队;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立地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7、组织水库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止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核禁试的地震验证工作。
8.承办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地震行业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
9.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有关的学会和协会的工作。
10,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市(州)县防震减灾工作。
11.承担中国地震局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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