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期末问题

答案:e

粉末生产和储存的相关规定:

1,制粉原料应粉碎。除特别说明外,口服粉剂应为细粉;小儿和外用的粉末应该是最好的粉末。眼用粉应为极细粉,无菌。根据中国药典要求,细粉是指能完全通过5号筛的粉末,且含能通过6号筛的粉末不低于95%;最细的粉末是指能完全通过6号筛的粉末,并含有不低于95%的能通过7号筛的粉末;超细粉是指能完全通过8号筛的粉末,且含能通过9号筛的粉末不低于95%。

2、粉末应干燥、松散、混合均匀、颜色一致。配制含毒性药物、贵重药物或小剂量药物的粉剂时,应按配制方法混合均匀并过筛。

3、多剂量包装的粉剂应配有分剂量器具;含有毒性药物的口服粉剂应包装成单剂量。

4.粉末剂量可以包含或不包含辅料。该口服粉剂还可加入调味剂、芳香剂、着色剂等。必要时。

5.除非另有规定,粉末应密封储存,含有挥发性药物或吸潮的粉末应密封储存。生物制品要用防潮材料包装。

6.为了防止胃酸破坏粉剂中的活性成分,粉剂稀释剂中可以选择中和胃酸的辅料。

7.粉剂作为非无菌制剂用于烧伤治疗的,应当在标签上注明“非无菌制剂”;产品说明应注明“本品为非无菌制剂”,同时在适应症下明确“用于轻度烧伤(I度或浅II度)”;注意事项下规定“应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