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的法律问题。请大家多多帮忙。

第一,C的死亡与B的行为在刑法上不存在因果关系。b的死亡是由A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的,应该是间接故意。c的死亡不存在犯罪故意或过失。

第二,甲方对丙方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民事责任),乙方承担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丙方家属可以直接向甲方提起赔偿诉讼,也可以甲乙双方以被告为* * *起诉。

问题的点主要在A的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责任(刑事和民事)划分上。从题目中可以看出,A的紧急避险行为应该是过分的,避险行为并不一定要通过撞毁他人车辆来实现(这往往更危险,A负有注意义务)。你可以撞墙撞树,也可以撞电线杆。犯罪嫌疑人B的刑事责任限于抢劫和因抢劫造成的其他损害,但不包括a造成的过度损害。

民事责任的划分比刑事责任的划分更宽松。可以认定B的抢劫和C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不是绝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