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年湖南省高考分数

2008年湖南省本科一批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36,本科一批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81。本科二批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82,本科二批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37。本科三批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22,本科三批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77。高职院校批准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70分,高职院校批准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30分。

2009年湖南省本科一批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34,本科一批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54。本科二批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71,本科二批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07。本科三批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11,本科三批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47。高职院校批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30分,高职院校批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90分。

最低录取分数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由于条件不同,分数线的分数差可能会很大,最高和最低之差超过100分。

比如2004年山东省理科最低分374分,同年青海省理科最低分240分,相差140多分。无论差距有多大,分数线的确定方法各地都是一样的,都是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照人数来定。

一般以略多于计划数来定义,大部分是计划数的1.1-1.2倍。全省考生按考试成绩高低排序。他们达到这个数时的分数是当年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只有达到这个分数的考生才有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