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07-3-94-95题“丁某租给叶某……”王粲某、小王、杜某要求丁某返还租金?

两者都不允许。王和小王的理由很明显,我就不赘述了。杜某依据2007年6月与小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他现在是房子的主人。所有权是杜某因杜某与小王的交易而取得的,也就是说杜某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始于其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之时,其不能主张该房屋的所有在先收益。丁与王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但他并未因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而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丁已经实际控制了房子,是房子的善意占有人。丁在合法占有期间对该房屋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丁出租该房屋受法律保护。王、小王、不能要求丁返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