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汕头公办初中招生

#小升初#简介没有小升初频道从汕头市教育局获悉,广东省汕头市2022年公办初中招生已经出炉。详情如下: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生源情况和初中学位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实行按所在地招生、小学直接招生或计算机随机抽签等方式。实施对口直接教育,要按照强弱结合的原则,合理分配对口直接教育的初中和小学,保证入学机会公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校实际招生情况,及时调整公办初中学位,防止因学生流动造成学位空缺,确保本区(县)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拥有相应的公办初中学位。

2.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县)小学就读的,在区(县)范围内升学;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小学就读的,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也可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按户籍所在区县政策执行)。有关小学要在6月底前将需要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学生名单报送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3.在本市注册的汕头大学附属小学、汕头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除在我校就读初中或民办初中外,由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其户籍进行安排。上述学校要主动与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于6月底前,根据户籍分布情况,将小学毕业生名单抄送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4.汕头一中初中的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由金平区教育局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在金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文件中向社会公布。

5.汕头金钟华侨实验区学校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初中,剩余初中一年级学位由龙湖区教育局汕头金钟华侨实验区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在龙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文件中向社会公布。

附:汕头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2年免试入学和计算机随机抽签入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总结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依据。

一.适应范围

汕头市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均应遵守本办法。

二、工作流程

按照以区(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区(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计算机随机抽签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计算机抽签。

(一)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省、市关于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推进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能够实现统一网上报名、计算机随机抽签录取等功能。

汕头市津南实验学校初中一年级报名和计算机随机抽签录取工作由濠江区教育局负责实施;龙湖区市教育局负责粤东明德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注册工作。以上学校应主动与相关区教育局联系。

(二)批准招生计划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标准化学校标准,结合当地公办学位供给情况,科学下达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用地性质、办学质量、生均建筑面积、师资配备、设备设施、班级规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等办学指标。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县)招生,其本区招生计划由当地教育局审批。具备寄宿制条件且确有跨区(县)招生需求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县)招生计划由区(县)教育局根据近几年在校学生分布情况、学校床位数,结合本地区学位供求情况初步核定,报市教育局审批(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对各区(县)教育局批复的跨区(县)招生计划进行审批,并向各区(县)教育局公布审批结果。

3.各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报当地政府批准,当地教育局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向社会公布。

(三)发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

各区(县)教育局须在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计算机随机抽签入学实施细则、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等信息。

(4)网上信息收集和志愿服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应区(县)的“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个人资料和志愿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注册时应当充分了解拟申报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收费标准。每个学生可填报若干所区(县)内民办学校(区内民办学校志愿数由区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市属民办学校,1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

(5)计算机随机抽签录取

按录取顺序:本地民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跨地区民办学校。

1.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计算机随机抽签招生实施细则,完成本区(县)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录取全部入学学生。

鼓励各区(县)同步填报志愿,以电脑随机抽签方式为本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收新生。

2.龙湖区市、濠江区教育局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完成本辖区内市属民办学校的录取工作。少于或等于批准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直接录取。录取数据报送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备份后下发到各区(县)教育局。

3.各区(县)教育局采取计算机随机抽签方式,在辖区内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完成区外招生入学工作。招生人数少于或等于区外招生计划核定人数的民办学校,应直接录取。

4.区(县)教育局在辖区内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完成区外生源招生后,及时将录取数据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进行备份并下发到区(县)教育局。

5.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本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本区(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录取工作。

(六)宣布录取结果和报名。

1.凡被上一所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学校的录取。

2.凡经计算机随机抽签录取的学生,在计算机随机抽签录取(市属民办学校在学校网站公布)后,应及时在区(县)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3.学生在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8月13-8月15。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通过计算机随机抽签确定入学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七)考试和调剂录取

区(县)教育局应对各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主动放弃学位的学生,需要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区(县)教育部门将其转入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调剂。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领导,明确责任。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引导和规范运作。各区(县)教育局要积极宣传解读民办学校招生和电脑摇号情况,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完善区(县)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和民办学校招生计算机随机摇号录取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掌握计算机随机摇号录取系统运行全过程,确保规范平稳运行;录取时应邀请公证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或家长代表参与监督电脑随机抽签,全程记录,确保录取的公平公正。

(3)强化纪律,规范招生。区(县)教育局应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和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优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会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党政监察部门,加强对招生和计算机随机抽签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