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个性与个性、引导与导向的关系。

刑法总则以刑法总则为规范研究对象,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原则和制度。

刑法分则理论以刑法分则及其条文为规范研究对象,研究刑法分则或其条文所规定的各种法定犯罪的构成特征和刑罚适用。

对各种法定犯罪及其构成特征和刑罚适用的具体研究,还可以起到体现、检验、丰富和发展刑法总原则、原则和体系的作用。

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的研究,可以起到刑法分则中关于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和刑法适用的研究的总结、指导和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