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家庭贫困项目有哪些?
为帮助我国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顺利完成学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经过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十多年的艰苦探索和高校的共同努力, 中国基本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奖学金
目前的奖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
-定向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学校自己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或吸引人才。
高校奖学金制度由人民助学金制度改革而来,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65438-0986,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开始在部分普通高校实行“奖学金制度”。1987年7月,原国家教委、财政部下发通知,规定在1987招收的本科院校新生中全面实行奖学金制度(专科是否从1987起实行奖学金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学校所属中央主管部门决定)。
1991普通高校开始实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2002年,高校开始实行国家奖学金制度。
2005年,国家奖学金制度改革为国家学生奖学金制度。
——设立本科生、专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勤奋、努力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报考师范、农林、体育、民族、航海等专业;引导学生毕业后到边境地区和经济贫困地区工作。
——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是保障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基本需求,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科学研究。
设立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关心贫困家庭学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其宗旨是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贫困家庭学生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自立自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奖学金制度是我国现行高校资助政策的开端,在学生资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起到了帮助学生和鼓励学生上进的双重作用。
第二,学生贷款
助学贷款主要包括三种形式的贷款:
-国家学生贷款;
-学院和大学利用学校资金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
-一般商业学生贷款。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新探索。随着我国高校学生人数的不断扩大,高校贫困家庭学生人数迅速增加,原有的资助政策和措施已经难以覆盖和彻底解决所有贫困家庭学生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现行资助政策,加大资助工作力度,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亲自关心和推动下,我们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定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进行,1999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Xi、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了试点。自2000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普通高校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推行后,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暴露出政策设计和运行机制上的缺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和有关财政部门多次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总结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起草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机制、风险防范、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和完善,建立了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新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机制。新政策和机制的主要内容是:
政策方面:(1)改革财政贴息方式。考虑到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期间已经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利息,改变原贷款合同期内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自行支付;(2)延长还款期限。考虑到目前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应改变原来从毕业之日起偿还贷款本金并在四年内还清的做法,视就业情况实行1后偿还贷款至两年、毕业后六年内还清的做法;(3)为鼓励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拟研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机制。对在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并服务一定时间的贷款学生,经批准后可以用奖学金的方式补偿其贷款本息。
在实施机制方面:(1)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国家指定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国家和省级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受政府委托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2)实行高校一次性贷款制度。全日制公办高校年度贷款总额原则上按照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3)由大学和银行经营。助学贷款的预公示和申请材料的审批主要由学校完成,银行根据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在学校的贷款包干额度内审批贷款。
在风险防范方面:(1)针对商业银行认为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较高的情况,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当年贷款额的一定比例设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对经办银行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将在投标时确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承担50%,普通高校承担50%;(2)建立学生还款约束机制。国家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经办银行、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高校各负其责,* * *建立还款约束机制。
在组织领导上:(1)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成立了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统筹协调。(2)完善管理组织,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级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建设,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高校要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机构,明确要求学校原则上按照1:2500全日制大学生和研究生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国家助学贷款自65438至0999年启动以来,全国申请贷款总人数为395.2万人,银行审批人数为240.5万人。申请的贷款总额为305.6亿元,银行批准的金额为2065438+4亿元。
从2004年6月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到2006年6月底,全国申请贷款人数为21110000人,银行审批人数为1543000人。申请贷款金额为17180万元,银行审批金额为13170万元。与2005年末相比,审批人数和审批金额分别增加33.9万人和291亿元。
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底,银行批准的贷款合同金额排名前十位的省份分别是湖北(8.74亿元)、山东(5.8亿元)、河南(5.69亿元)、安徽(4.97亿元)、江苏(4.79亿元)、陕西(4.3亿元)、辽宁。
获得贷款人数占学生总数的前十位省份分别是云南(22.19%)、湖北(21.97%)、贵州(20.88%)、西藏(18.99%)、青海(18。上海(12.84%)、浙江(12.18%)和福建(11.66%)。
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底,中央直属高校排名前十位的分别是吉林大学(654.38+0.98万元)、山东大学(654.38+0.50万元)、武汉大学(654.38+0.38万元)、四川大学(654.38+0.65.438+0.50万元)、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654.38+008万元)、兰州大学(654.38+002万元)、湖南大学(9597万元)、中国尤氏大学(华东)(965.438+065.438+030万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975万元)。
排名前十的中央直属高校分别是中国尤氏大学(华东)(30.18%)、西北A&F大学(29.23%)、东北师范大学(26.12%)、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4.23%)和华中农业。合肥工业大学(23.06%)、江南大学(22.77%)、武汉大学(22.63%)、中国农业大学(22.55%)和中央民族大学(22.55%)。
高校使用学校资金为学生办理无息贷款的制度也是从人民助学金制度改革而来。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通知要求,1986在部分高校开始试点,1987在本科高校新生中全面推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主管部门或学校决定是否从1987起实行高校学生无息贷款制度);从65438到0993,原国家教委、财政部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贷款额度、享受贷款学生比例等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目前高校办理此类贷款的最高额度一般为每人每年1000元以上。
一般商业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在信贷原则指导下,向大学生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申请的一种商业贷款形式,目的是支持学生完成学业。这种助学贷款近年来也发展迅速,是国家资助政策的有益补充。一般商业助学贷款不贴息,所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都可以提供。
助学贷款制度有利于引导学生树立自力更生、诚实守信的理念,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有效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改革;它为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了社会保障机制。助学贷款制度将成为高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最重要措施之一。国家助学贷款将逐步发展成为我国全日制公办高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体系的主体。
第三,勤工俭学
组织学生参加高校勤工助学活动是一项重要的配套措施。这项活动不仅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还能使学生通过参加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资助学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的有效方式,是对他们安心完成学业的有力支持。高校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有教学辅助、科研辅助、管理辅助,以及实验室、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和各类公益性岗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和辐射等对人体危害极大、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工作。教育部和财政部规定,高校每年从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用于支付参加勤工俭学学生的报酬和开展其他相关资助工作。目前,大多数高校都指定了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勤工俭学工作。
勤工俭学制度将“资助”与“育人”有效结合起来,既实现了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目的,又有利于培养学生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勤工俭学制度将是资助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并将在今后得到进一步发展。
第四,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是各级政府和高校在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的、突发性的困难时,给予他们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补助。特殊困难补助是高校资助政策的辅助措施之一。
五、学费减免
为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65438-0995,教育部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普通高等学校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减免学费。具体减免金额由学生所在高校确定。学费减免制度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高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其他相关政策统筹安排。
第六,绿色通道
2000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规定,各高校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所有被录取入学且经济困难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能顺利入学。近年来,在高校招生期间,教育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高校做好“绿色通道”工作。2006年6月,教育部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高校对所有贫困家庭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据统计,2005年全国高校走“绿色通道”的学生约有39万人,占高校家庭贫困学生的13%,占2005年全国高校招生人数的8%。
此外,为了做好宣传工作,自2005年起,教育部、财政部
资助政策介绍材料。通过以上措施,广泛宣传国家政策,确保新录取学生了解国家资助政策,解除入学前的后顾之忧。
8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开通高校学生资助热线,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接听,接受相关政策咨询和投诉,并对投诉进行及时核查处理。
目前,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还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宣传不够。有些政策措施还没有真正家喻户晓,所以还是有少数住在偏远地区,刚考上高校的大学生和他们的家长。他们不完全了解国家政策,不知道如何解决上大学面临的经济困难。
二是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下大决心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问题。中国也建立了完整的资助政策体系,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们相信,只要忠实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完全有可能确保每一个考上公办高校的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少数地方和高校的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一些政策没有得到充分落实。
为此,在今后一个时期,一方面希望新闻单位能够继续加大对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关注和宣传力度,发挥各自的特色和优势,认真、全面、广泛地宣传国家政策,解除广大人民群众、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各地区、各部门、各高等学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时刻牢记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情为民、用权为民、造福人民”的要求,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狠抓落实。 从而保证新入学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顺利完成在校学业。 作为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深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