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市更新基金设立方案解读

近日,石家庄出台《石家庄市城市更新基金设立方案》和《石家庄市城市更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城市更新提供资金支持。165438+10月26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两个细则的解释。

全文如下:

首先,介绍背景

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为加快我市城市更新,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的省会城市,市财政局已完成《石家庄市城市更新基金设立方案》和《石家庄市城市更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方案》)的起草工作,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二、引言的意义

城市更新基金的设立,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城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按照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在二环内做“减法”,让出城市空间,还绿于民,还公共服务于社会。做好二环外“乘法”,支持沿江开发,打通城市框架,拓展空间,优化布局,推进内涵集约绿色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石家庄市城市更新基金设立方案》

该计划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阐明了建立的背景和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指出基金的设立需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滚动使用、科学决策、防范风险五项原则。

第三部分是基金结构。城市更新基金规模为6543.8+00亿元,一是筹集20亿元用于城市更新,二是筹集80亿元用于社会资金。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市国资委委托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履行城市更新基金出资人职责。

第四部分是投资方式。该基金采用“亲子基金”的运作模式,投资方式分为直接投资和子基金投资两种。

第五部分是投资方向。用于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雨花区等区域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以及经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城市更新项目。

第六部分是运营管理。成立市城市更新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基金的全面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承担基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开发投资集团是城市更新基金的出资人,市国资委加强对市开发投资集团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批城市更新基金的设立、使用、退出和终止;基金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城市更新基金的管理。同时明确了基金投资运营过程中的收益分配、退出方式、监督管理。

第七部分是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协调、选派专业人员、寻求多方合作、确保项目来源等四项保障措施。

(二)关于《石家庄市城市更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这些措施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提出了基金设立的原则、规模和期限。石家庄市城市更新基金规模为6543.8+0000亿元。一是城市更新市级资金20亿元;二是募集社会资金80亿元,从多家社会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公司引入80亿元,以债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基金公司,力争通过与社会资本设立子基金来助推社会投资。母基金存续期为10年,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6年。

第二部分是管理组织。明确了基金领导小组、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市开发投资集团、基金管理公司的具体职责,提出建立基金绩效评价体系。

第三部分是投资运营。明确了基金的投资方向,详细规定了子基金的设立程序和激励机制。一是基金以“母子基金”模式运作;二是城市更新基金用于区域城市更新、旧住宅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经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城市更新项目;第三,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对于投资重大城市更新项目的子基金,出资比例可放宽至50%;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投资比例经基金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第四,子基金应委托有资质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通过市场化选择管理机构。五、基金管理费不超过基金实收资本的1%;六是基金不得从事国家禁止的业务;第七,母基金与其他社会资本设立的子基金应本着“同股同权,收益* * *与风险* * *”的原则,约定收益分配和风险* * *承担方式。1.绩效奖励。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子基金中从母基金实现的收益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子基金管理人的业绩奖励。2.子基金可选择以下激励方式之一:(1)回购:在子基金投资期内,已满足再投资条件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指定实体可申请回购母基金持有的子基金份额,回购价格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计算,不低于投资本金余额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2)盈利:母基金根据子基金再投资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子基金的投资进度,分阶段盈利。

第四部分是退出和清算。明确了基金终止清算的相关情况。一是母基金退出直投项目,项目企业母基金指定的股东、管理层或社会资本家可按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股权价格购买基金出资份额,实现基金提前退出。二是母基金退出子基金,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资本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三、母基金终止由市开发投资集团报市国资委批准并组织清算。母基金的清算资产应当按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五部分是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基金的风险规避机制、监督机制和容错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稳健运行。一是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进行托管,母基金托管机构通过招标确定;二是当投资项目出现重大风险或业务变化,可能造成重大投资损失时,基金管理公司应立即向市开发投资集团报告,由市开发投资集团及时向市国资委和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及时采取止损措施;第三,基金要由市国资委(成发斗集团)、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监管。基金属于资本性支出,审计部门不将基金作为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四是建立资金管理运营容错机制。基金的市场化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作为问责的依据。对敢于负责、勤勉尽责、廉洁自律的管理人员,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免除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和基金管理机构的相关责任。

第六部分分为附则。主要是适用范围、实施时间、有效期、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