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研究生人才引进政策

青岛市研究生人才引进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

1,介绍对象

(1)学术型人才。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相应的学位证书,其生源为外省,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受院校和生源限制;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分别放宽至35周岁和45周岁。个人急需优秀人才,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2)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才。其他省市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中:申请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分别放宽至35周岁、45周岁、50周岁。个人急需优秀人才,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2、引进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强;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健康;

(4)符合介绍岗位的基本要求。

3.优惠政策:

(1)引进人才待遇保障:

直属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提供一套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具有博士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的,提供住房一套,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在阿克苏连续工作满5年,产权归引进人才所有;

引进人才可申请周转房、公租房;

对区内县(市)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相关待遇保障可向申请人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咨询。

(2)引进人才。对阿克苏地区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按人才引进相关程序纳入事业编制,支付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从其到岗参加岗前培训之日起计算工资福利待遇;

(3)其他优惠政策。对正在从事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工作当年直接授予副高中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规定考试评聘的除外),专业技术职务7级聘用;研究生工作当年直接授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规定考试评定的除外),10级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学生(国考定评除外)工作当年直接授予助理职称,聘任12名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

4.介绍程序。2022年青岛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公告发布、网上报名、简历筛选、笔试、性格测试、面试和专业评价、确定引进人员、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岗前培训的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引进外国人才的暂行规定》第九条。

引进人才,要利用好民间交流的渠道,充分发挥社团的作用。可以通过各种学会、协会、校友会等团体或者以专家学者的名义联系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