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自考1。简述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和权利归属规则2。发明的概念和类型。
1.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有九大类:即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以下列形式创建:
(1)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
(四)艺术和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未参与创作的不能成为合著者。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创作的作品为委托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原作品的合法持有人行使。作者身份不明,没有合法的原持有人的,其财产权归国家所有,其人身权受国家保护。
首先,它指的是专利权。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专利通常是指专利权。所谓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不是在发明完成时自然产生的,而是由申请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获得。
二是指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比如“这项技术是我的专利”这句话中的“专利”就是指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
第三,是指专利文献。指各国专利局公布的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以及有关部门公布的专利文献。记载发明细节和受法律保护的技术范围的法律文件。我们所说的“专利检索”是指查阅专利文献。
发明分为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