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四川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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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四川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于2017上半年组织实施全省监狱系统公务员公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www.scsf.gov.cn发布):

一、候选人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2017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和离岗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7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进入下次考试,责任自负。

招聘对象中的“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65438年3月+0日(报名第一天)的两年基层累计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工作经历,即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或参加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及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的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30周岁(1986年3月21至1999年3月21之间出生),在读研究生(非在职),报考监狱医生(医师)、心理矫治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品行良好;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关于回避的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禁考期内公务员招录中违规违纪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军人;

6.不在2017的毕业生;

7.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阿坝监狱20人、成都病监2人、崇州监狱5人、川北监狱10人、川东监狱5人、川西监狱8人、川中监狱5人、达州监狱8人、英州监狱70人、德阳监狱10人、甘孜监狱2人、广元监狱20人、汉王山监狱10人。金塘监狱12、锦江监狱4、雷马坪监狱4、梅州监狱12、绵阳监狱12、内江监狱78、攀西监狱25、桥窝监狱18、邛崃监狱5、雅安监狱18。

招考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和条件见《2017上半年监狱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开考录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3月21,2065438至3月2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招聘机构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都有可能被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3月22日至26日,各职位缴费人数统计将于每天上午10:00在报名网站公布。

报名和资格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1.选择一个位置。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和《公开招聘岗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报名,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写信息。请报考人员按照网络提示进行报名,真实准确填写《2017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内容,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凡伪造、变造相关文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3月21日至3月27日2017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根据资格复审的网络提示打印《2017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表》一式两份。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2)付款确认

通过初审、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支付的具体程序按照网络提示进行。

以下考生,资格初审合格后,于3月27日前一个工作日向四川省人事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提交减免笔试考试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城市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人,凭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2.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申请人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处)出具的建档立卡、手册或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生活十分困难的考生,应出示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书、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书、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书等有效证明。

⑶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

笔试报名人数与就业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 1,监狱系统急需的岗位,如小语种翻译、心理矫治、信息与通信、医学等。,会放宽到3: 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并予以公告。对已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四川人事考试网将向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费用,或在征得考生同意后,由招录机关调剂到系统内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4)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照片质量合格,并已顺利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17日至4月21日2065438期间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打印在A4纸上,黑白彩色,确保字迹和照片清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考生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满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10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见本人准考证。

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市(州)机关和省直机关表彰。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市(州)机关和省直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算后给予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算后给予1.5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是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

受到《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4月20日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人员,在报考芦山地震重灾区公务员时,将获得笔试成绩。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算为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雅安市雨城区芦山县、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高河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堡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加,按加分项目累加。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算为1分。

(三)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等或二等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工致残、被评为六级以上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子女,其笔试成绩折算后给予3分;获得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警官子女、获得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算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折算后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2017年4月24日前提交准考证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原件(符合< 1 >条件的考生凭立功奖励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 2 >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符合< 3 >条件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亲属关系证明等。)并送到四川省监狱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各科笔试成绩于2065438+2007年6月初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阅卷和核对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的阅卷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实结果将在申请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公布。笔试同等学力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招录机关于2017年6月下旬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省监狱局负责。2017年6月底,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可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名单。招聘单位通过张贴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请考生携带2017四川省公开考试报名信息表复印件(附照片)、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有明确招聘范围的职位)及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包括:

1.2017高校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学历层次信息不全的,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的部门出具的本部门、学历层次、专业的证明);

2 .企事业单位未满试用期(试用期)的人员,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手续;

3.香港、澳门和国外的归国留学生出具学历证明。学历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提交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电话:86920616)。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留学网()的“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4.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试合格人数不足聘用名额3倍的,岗位复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交纳面试考试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7月2017、13至16。面试详情由省监狱局另行通知。

体能评估

对所有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家公务员局函[2065433]

体能测评在有条件的全封闭场所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省监狱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数,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次考试。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每个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数。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确定名次;笔试成绩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拟聘用名额3倍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招聘中已达到比例的岗位(不含递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

动词 (verb的缩写)体检、考察和宣传

(1)身体检查

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指定的录用公务员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修订(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关于相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65]140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疗、心理矫治岗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批复》。

招聘机关或考生对当日或当场未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要求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一律不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空缺、报考同一职位并进入面试、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公务员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拒绝录用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要求他人代替体检、调换、更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保存期限为五年。

(2)调查

招录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德才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空缺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由招录机关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已进入同一职位面试并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3)宣传

省监狱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无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反映问题严重,找到证据的,不予录用;如果举报存在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核实或否认,则暂缓录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及物动词录用审批和试用期

(一)拟录用人员公示后,由省监狱局审核汇总报考名单,经省司法厅审核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批。被批准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机构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聘用。新招聘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接受初步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由招录机关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批准不得调动。

七。纪律和监督

考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成立了考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了监督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省监狱局:028-86720457

监督电话:省司法厅:028-86517762省监狱局:028-61644279。

八、本公告由省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2017上半年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 * *四川省委政法委

四川省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相关事项提示:

1.招录过程中的有关调整、补充和提示事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告。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在报名参考前保持通讯畅通,尤其是资格审查和面试。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构。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所有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与这次考试有关的。请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5.考生需要咨询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基层工作经历、备注等信息时,应直接与招聘机关联系。

6.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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