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09-05-04)

甲向乙借款5000元,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质押给乙,乙方在质押期间将电脑免费借给丙方使用。丁拒不偿还丙所欠的钱,他趁丙不注意拿走了电脑,并声称要用电脑还债。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甲方有权基于电脑的所有权要求丁方返还电脑。乙方有权要求丁方返还其质押的电脑。

C.c有权基于对其占有的侵犯,要求D返还电脑。D. D有权主张用电脑清偿C对自己的债务。

?【回答】?美国广播公司

?【考点】?物权请求权和占有返还请求权

?【解析】?

?(1)就甲方(所有权人)和乙方(质权人)而言,丁方对电脑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所有权人无权占有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所以AB是正确的。

?(2)根据该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被占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用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占有人有权对妨碍占有的行为请求排除妨碍或者危险;如果损害是由侵占或阻挠造成的,占有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本题中,C为授权占有人,可以基于返还占有的权利请求未授权占有人返还电脑。所以,C是正确的。

?(3)趁丙方不注意拿走电脑不是自助行为或行使留置权,而是非法占有行为,错误D..综上,这个问题的答案是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