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的真正问题
答:答
根据2020年3月1日生效的新《证券法》第118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良好,诚信记录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五)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六)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条件。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从事证券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