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师水平

建设者分为一级建设者和二级建设者。构造函数和关联构造函数。一级建造师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建设部负责编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培训等相关工作。二级建造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并组织考试。建设部负责起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大纲。培训按照培训与考试相分离、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四科考试的人员必须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考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两个科目(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方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后取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只有注册建筑师才能受雇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期限届满前,必须办理重新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二级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二、申请条件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要求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1年。

5.取得工学或工程经济学博士学位,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条件,并在65438+2003年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建筑工程经济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两科,只参加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

1,受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作为注册时增加专业执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由建筑工程经济学、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四个科目组成。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有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播电视工程、采矿工程、机电工程。

(二)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四科考试者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

(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衔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和施工管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根据2004年12月21日第102号文件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2006]213。

为确保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2007年度考试报名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按照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的考试。

(2)2007年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的专业类别。

(3)自2008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按照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调整后的专业类别进行。

四、考试时间

2008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原定于9月13、14日(中秋节)举行,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日期顺延,另行通知。

关于调整2008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和考试辅导

建筑工程经济9: 00 ── 11: 00。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14:00─17:00

建筑工程管理9: 00 ── 12: 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

(10专业)14: 00 ── 18: 00

动词 (verb的缩写)注册方法

(1)报名时间:预计2008年各省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7月份。具体时间请以各地报名通知为准。

(2)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