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帮我做一个物权法的案例分析?

浩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4年3月以654.38亿元购买了位于海滨城市的一块6543.8万亩的土地,用于建造豪华酒店。土地旁边有一个商店,即海滨商店,占地10亩。浩源公司购买土地后与海边店协商,并于1994年5月初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约定海滨店20年内不得拆店建高楼,以免日后远方游客在酒店内眺望大海,影响浩源酒店周边环境的美观。因此,浩源每年向海边店支付65438+万元作为补偿。合同生效一年后,海边店因经营不善,将房屋全部转让给大龙公司。签订合同时,海边店并未向大龙公司提及其与浩源的协议。购买房屋后,大龙公司将房屋拆除,想提出建一个五层的酒店,距离浩源建的酒店约200米。得知这一消息后,浩源立即与海边店和大龙公司接洽,要求大龙公司停止修建酒店,遭到拒绝。浩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大龙公司停止修建酒店,请求确认海滨店与大龙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并要求海滨店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