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编译的真正问题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在发现该勘探项目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估中涉嫌欺诈后,于2008年9月调查了此案。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我们查阅了大量的勘探项目原始资料和地质成果,咨询了相关专家,对项目勘探区域内所有117钻孔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走访了当地村民,调查了相关当事人,做了36次询问记录,收集了120余份资料。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已全面查清上述勘查项目在地质工作、原始资料、地质报告编制等方面弄虚作假的事实。
经本案审判委员会讨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在履行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程序后,对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和贵州清镇煤电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有限公司分别于2009年8月依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按地质勘查设计补勘工作,并对贵州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 对涉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通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分析本案是探矿权人与勘查单位* * *进行地质勘查诈骗的案件。
地质勘探中的欺诈现象非常严重。在地质勘查过程中,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向政府提供虚假地质资料会导致决策失误,其损失不可估量,直接关系到我国的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地质勘查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探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编制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报送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提交地质资料时弄虚作假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近年来,探矿权人不按勘查设计施工、虚报地质工作、弄虚作假的问题呈上升趋势。针对这一情况,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以清镇市新店煤炭勘查项目为突破口,严厉查处探矿权人和地质勘查单位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地质勘查领域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不仅查处了探矿权人,还依法处罚了地质勘查单位, 实现了案件查办的新突破,对探矿权人和地质勘查单位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对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促进地质勘查单位和探矿权人依法勘查,推动地质勘查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