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法警察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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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登录四川中公教育网了解政法干警考试信息。以下为《关于2013年四川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工作的公告》部分内容:

一、招聘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含公安现役部队)的退役士兵;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1、2012年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五项目人员(即“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百名社工计划)。

二、申请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申请双语试点班的,应当具备使用相应民族语言文字的能力。

报考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中国人民的国籍;

2.年满18周岁(1995年8月24日之前出生),并符合:25周岁以下退役士兵(1987年8月24日之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至27周岁(1985年8月24日)报考公安、监狱、司法警察职位的其他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6544年8月24日之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品行良好;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职位所需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者,须高中毕业以上或具有同等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家教育序列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者,须具有国民教育学士学位。报考法律硕士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的人员以及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禁考期内公务员招录中违规违纪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试用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军人;

6.法律禁止录用为公务员或者人民警察的人员。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和录用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公务员。

这个职位。

招聘的具体对象、范围和条件见《招聘岗位表》。

第三,考试的内容和形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满分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开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1.笔试科目

9月21日公务员公开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公务员公开考试。

9月22日,教育入学考试内容如下:报考专科试点班的考生应参加文化(历史、地理、政治)综合考试;报考本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考试;报考法律硕士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一(刑法、民法)和专业综合二(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附后。

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见本人准考证。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缺席笔试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相同的最后一名可以一起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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