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造假是不可接受的。

环评文件造假是不可接受的。

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风险的过滤器和安全阀,也是发展中保持青山绿水的第一道防线。?

生态环境部公布三起环评文件造假典型案例。这是生态环保部门坚持以环评文件质量为核心,不断强化审批环节,不断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查处各类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行为的具体行动,充分体现了生态环保部门加强监管执法的坚定态度。

所谓环境影响评价,是指专业机构对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可以说,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风险的过滤器和安全阀,也是发展中保持青山绿水的第一道防线,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一旦环评文件出现抄袭、遗漏关键内容、数据结论错误、故意篡改等情况,其危害可想而知。

从公布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南京红太阳生化有限公司环评文件“张观戴笠”中引用的监测数据与原监测报告中的数据不一致;四川童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瞒天过海”,伪造房屋租赁合同,隐瞒保护距离内有13户村民房屋的事实;海南智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抄袭环评文件,甚至是与本项目无关的技术参数。最终,这些案件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受到了双重处罚、失信记分、撤销环评审批文件等处罚。这些典型案例再次警示,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委托编制单位的约束,明确各方责任,不能“听之任之”,成为“甩手掌柜”,否则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如果环评编制单位不守信用,不仅会受到经济上的处罚,还会受到被列入环评“黑名单”的处罚。

如何防止环评文件造假?关键是要在常态监管和艰苦工作中持续发力,始终保持严惩重罚的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因为这不仅是职业道德,更是法律底线。

首先要从提高违法成本入手,这样它就不敢造假了。为了防止环评文件弄虚作假,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还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的中介机构人员的诈骗行为列入刑法。监管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依法严惩涉案环评机构,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的警示作用,让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不敢碰运气,不敢以身试法。同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引导建设单位选择信用好、技术能力强的环评单位,倒逼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把环评文件质量作为谋生之本。

其次,要加强常态化的监管和监督,使之不能造假。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生态系统可能产生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级生态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以质量为核心的环评文件编制监管要求,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力度,切实加强“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对全国8000多家环评单位、14000多名从业环评工程师严格落实“一家一查”的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行业的针对性监管。加强信息公开,使环评报告可搜索、可核查、可监督,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以执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最后要从健全长效机制入手,让它不想造假。在做好案件问责的同时,要建立健全环评人员非正常从业长效监管机制、信用管理机制、司法衔接机制和预警机制,实行全过程监管、全周期问责。对环评文件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等问题,要追溯环评文件编制、评价、审批、审查全过程,明确各方责任,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行“双罚制”。倡导环评单位自觉抵制恶意竞争、市场垄断、超越技术能力承揽环评业务,净化环评市场,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降低排污企业“谁保我过关”的可能性,坚决守住青山绿水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