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降低营销环节的税收成本

一、税收筹划目标和节税空间

(一)税收筹划目标

1.从营销的角度看目标

有利于扩大商品销售;

有利于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有利于销售责任制的实施(目标、考核、激励);

有利于建立销售监督和联系制度;

销售组织形式:区域型、产品型、部门型等。

2.从财务角度看目标

有利于财务管理的集中化;

有利于实施财务控制(预算、监测和评估);

有利于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3.从税收角度看目标

营销组织建立中的纳税优化:

营销人员鼓励纳税优化。

(二)税收筹划空间

1.税收筹划空间的定义

税收筹划的空间,其实就是探索从哪些角度,按照什么思路来进行税收筹划。

就税收筹划(又称税收筹划)的概念而言,西方国家和我国相关书刊给出的解释并不一致。以下是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税收筹划,是指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或者个人事务活动进行安排,以实现最低的纳税额。”(荷兰国际金融文献局(LBFD)编写的《国际税务词汇》)

“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规划和安排,尽可能获取节税的税收利益。”(国内著名税务专家唐腾翔《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合法的节税方法和税收转移方法,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张忠秀教授《企业避税与税收转移筹划》)

2.营销机构节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销售机构设立的公司形式不同,税收也不同;

在不同地区设立销售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税种;

增加或分离销售机构可能导致不同的税收;

营销人员个人收入形式不同,税收不同;

营销人员个人收入的平均支付可以减少税收。

二、营销机构与税收筹划

(一)营销机构的设立形式

在设立营销机构的过程中,有一个选择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问题。一些企业领导人认为设立分公司有利于节税,而另一些人认为设立子公司有利于节税。其实不能简单的看这个问题,一定要具体分析,了解子公司和分公司在设置过程中的区别: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一般情况下不能和母公司合并纳税。分公司是非独立法人,实行非独立核算,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与总公司合并纳税。

子公司可以独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分公司不能单独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建立子公司的成本高,而建立分公司的成本相对较低。

子公司财务风险小,分公司财务风险大。

子公司分散化程度高,分公司集中化程度高。

子公司的管理比较复杂,而分公司的管理相对简单。

(二)营销机构单独纳税筹划实例分析

示例1

海虹公司有A、B两个区域销售公司,2004年海虹公司盈利654.38+0.5万元,A公司盈利50万元,B公司亏损654.38+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假设不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因素。

方案1:由子公司设置

海虹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下:

总部:150×33% = 49.5万元。

甲公司:50×33% = 1.65万元。

B公司当年发生亏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亏损可以用以后几年的利润来弥补。

海虹公司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66万元。

方案二:分行设置

海虹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下:

(150+50-100) × 33% = 33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减少当期纳税成本33万元。

重要提示:企业在经营初期很可能亏损。

第二种方案的节税是相对的节约,而不是绝对的减少,因为按照第一种方案,虽然当年应该缴纳所得税66万元,但B公司的这部分亏损可以用其未来的年度利润弥补,带来的问题其实就是提前缴税的问题。另外,如果B公司连年亏损,根据税法规定,回收期不能超过5年,因此存在无法用未来年度利润弥补的风险。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要考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特点,如经营初期可能出现亏损、规模相对较小等。因此,在发展初期,企业一般按分支机构设置,既有利于管理,也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

三、营销组织环节的税收筹划

示例2

第二个例子其实是考虑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如何在不同地区设立公司,通过改变设立公司的形式来降低税收成本呢?

长江公司有A、B两个区域销售公司..2004年,长江公司总部盈利654.38+0万元,甲公司盈利654.38+0万元,乙公司盈利20万元。总部地区的所得税税率为33%,A区为27%,B区为15%..假设不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因素。

方案1:根据分支机构设置,长江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下:

(100+10+20)×33% = 42.9万元。

方案二:根据子公司设立情况,长江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下:

总部:100× 33% = 33万元。

甲公司:10×27% = 27000元。

B公司:20× 15% = 3万元。

* * *应交企业所得税38.7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减少纳税成本4.2万元。

示例3

这个例子讲的是一个生产经营特殊消费品的企业如何通过设立机构来改变税收。

某卷烟厂生产第一类卷烟,该厂以100箱每箱80元(不含增值税)的调拨价格销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每箱250支,该卷烟的市场销售价格为100元(不含增值税)。

税收筹划分析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卷烟按照特定数量配额和从价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式征税,即首先对卷烟征收特定数量配额税,单位税额为每箱150元(5万支),然后按照调拨价格征收从价税:每支(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不含50元;不含增值税),税率为30%;50元以上(含50元,不含增值税)卷烟和进口卷烟税率为45%。

卷烟厂转让定价前应缴纳消费税:

(150+100×250×45%)×100 = 114(万元)

卷烟厂转让定价后应缴纳消费税:

(150+80×250×45%)×100 = 91.5(万元)

转让定价前后的税收成本差异:

114-91.5 = 22.5(万元)

实例4

这个例子也是关于通过增加一个公司来解决减税的问题。这个例子讨论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在计算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时,有一个限制性的费用规定。

2004年,某工业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其中“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40万元,“营业费用”中广告费654.38+0.8万元,业务宣传费5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654.38+0万元。根据上述扣除比例限额,业务招待费超支654.38+0.3万元,广告费超支20万元,业务宣传费超支654.38+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合计654.38+0.43万元,应纳所得税476.5438+0.9万元。

税收筹划方案

成立销售公司:实业公司以7500万元的价格将产品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以8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工业公司和销售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25万元和1.5万元;广告费分别为654.38+0万元和80万元;业务推广费用分别为30万元和20万元。假设工业企业税前利润为40万元,销售公司税前利润为60万元,分别计算两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时,各项费用均不会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整个利益集团应缴纳的所得税为33万元,节约所得税654.38+046.5438+09万元。

五、营销人员费用和税收筹划

(1)营销人员费用及相关税法

1.营销人员费用

基本费用:工资、销售业绩奖金;

补贴:托儿补贴、交通补贴等。;

运营费用:交通、通讯、餐费。

2.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工资薪金所得:即通过劳动合同形成的固定雇佣关系所产生的个人收入。

①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 ~ 45%);

(2)不同地区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

(3)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独生子女补贴、误餐补贴、差旅费补贴等。);

(4)月收。

劳务报酬所得:即非雇佣关系形成的个人所得。

①适用20% ~ 40%的比例税率;

②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或20%;

(3)按月或按月(同一业务的连续收入)。

股息收入

个人所得税按股息收入的20%全额征收。

案例研究

1.工资所得税计划示例

示例1

某公司销售人员月基本工资3000元,假设费用扣除标准为1000元。销售人员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查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收入2000 ~ 5000元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为125元。

应付个人所得税:

(3000-1000)×15%-125 = 175元。

税务规划方案:

销售人员月薪定为2000元,每月可报销通讯费300元,餐费200元,当地交通费500元。

查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收入500 ~ 2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25元。

应付个人所得税:

(2000-1000)×10%-25 = 75元。

示例2

某公司销售人员2004年6月5438+2月工资收入1500元,年终销售业绩奖金8000元。假设费用扣除标准为1000元。销售人员本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查阅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后得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为375元。

应付个人所得税:

(9500-1000)×20%-375 = 1325元

税务规划方案:

月平均奖金666.67元(8000/12)。

查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收入500 ~ 2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25元。

应付个人所得税:

(2166.67-1000)×10%-25 = 91.67元。

降低纳税成本:1325-91.67 = 1233.33元。

特别说明:

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个问题:一年的绩效要到年底才能考核,每月也没办法知道一年的工作完成情况,所以把绩效奖金平均分配给员工也不好。有什么可行的办法吗?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总结了两条经验:一是将绩效奖金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可以每月发放,另一部分在年底集中发放,使得部分奖金平均化。第二种方式是,当年的奖金始终按照上一年的绩效考核发放。不再是年终考核完成后集中发放,而是将今年考核后的情况平均分配到明年发放奖金时的各个月。当然,每个企业在个人所得税筹划中的具体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

示例3

某公司销售总监月薪654.38+0万元,年终效益奖金654.38+0.2万元。假设费用扣除标准为1000元。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人收入5000 ~ 200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375元。

销售总监每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165438+10月:(10000-1000)×20%-375 = 1425元。

1425×11 = 15675元

65438+二月:

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超过654.38+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5%,速算扣除为654.38+05375元。

(130000-1000)×45%-15375 = 42675元。

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5675+42675=58350元

税务规划方案:

如果实行年薪制,应纳税额:

[(年度基本收入和福利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12

应付个人所得税:

[(240000/12-1000)×20%-375]×12 = 41100元。

降低纳税成本:58350-41100 = 17250元。

2.劳务收入税收筹划实例

某销售公司聘请高级销售顾问,约定支付顾问费3万元。

税法规定费用扣除标准为20%,收入不超过2万元的适用税率为20%;2万~ 5万元所得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2000元。

一次性付款的话:30000×(1-20%)×30%-2000 = 5200元。

如果按三个月分期支付:10000×(1-20%)×20%×3 = 4800元。

降低税收成本:5200-4800=400元。

如果必要的费用分期支付并报销:假设三个月支付,通讯费、交通费报销1,000元(凭单据报销):9000×(1-20%)×20%×3 = 4320元。

降低税收成本:5200-4320=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