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背景材料]
T省H市某商住楼工程,施工单位A分别与施工单位B、监理单位C签订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本工程主体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C20。主体工程施工到第三层时,监理工程师发现第三层全部80根钢筋混凝土柱外观质量很差,不仅蜂窝麻面严重,而且表面混凝土酥松,用榔头一敲就有混凝土碎片脱落。经检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现场9根柱子取样的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显示,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或超过设计要求,最大值达到C30等级。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检测报告非常怀疑。
[问题]
1.在上述情况下,作为监理工程师,你认为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2.常见工程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3.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方法有哪些?处理质量事故应该遵循什么程序?质量事故有几种类型?如有一栋造价8000万元的高层建筑,主体工程封顶后,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整栋建筑倾斜失控,最后通过人工控制爆破将其炸毁。这个质量事故属于哪种?
4.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什么?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几种?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事故处理有哪些验收结论?如果以上质量问题经检验证明严重不合格(最高【知识点】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概念,质量事故的原因,质量事故的分类,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法。
[解决问题的想法]
参考质量教材第六章第一节。质量问题怎么处理?回答我的问题?质量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回答问题2。
问题3的解决方法,请参考质量教材第六章第一节。怎么处理?第二季度呢?质量事故的分类?部分内容结合本题情况回答。
问题4的解决方法,请参考质量教材第六章第三、四节的相关内容。
【参考答案】
1.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指示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2)如果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可以通知施工单位,并在其参与下,对已浇筑的柱子进行钻孔取样送检和试验;也可以请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或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现场见证下再次见证取样和试验。
(3)根据抽检结果,判断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必要时通过施工单位邀请原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参与质量问题的分析判断;
(4)根据质量问题的判断结果和原因,决定处理方式或处理方案;
(5)责成施工单位处理,监理人员跟踪监督;
(6)处理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确认复检合格;
(7)明确质量责任,根据责任归属承担责任。2.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可能由以下原因引起:
(1)违反施工程序;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
(3)地质勘探中的失真;
(4)设计错误;
(5)施工管理不到位;
(六)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产品和设备的;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程序、分类和判定如下。
(1)工程质量问题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纠正;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出现时,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并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质量时,向监理单位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一工序分项工程完成后,如有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理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确认其补救方案,跟踪其处理过程,并接受处理结果。不合格项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分项工程;
(4)在竣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理、加固或返工)。
(2)处理质量事故的一般程序是:
(1)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相关部分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止扩大和保护现场的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提供相关证据。主管人员有责任的,应当回避;
(3)总监理工程师收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施工单位的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审核签字;
(4)处理方案签署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报监理批准后,监督实施;
⑤施工单位应对竣工自检后的检查结果进行处理,组织各方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和鉴定。
(3)质量事故可分为以下四类:
①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事故。
②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满65438+万元的;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③重大质量事故是指下列情况之一:工程坍塌或报废;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的;直接经济损失65438+万余元。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级:一级为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为ⅱ级;死亡3人及以上,重伤9人及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654.38+0万元以下)为ⅲ级;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65438+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4)本题所述情况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4.现就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类型、基本要求、验收结论等问题解答如下。
(1)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有四个依据:①质量事故的实际数据;(2)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工程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监理合同、分包合同及其他文件;③相关技术文件和档案;④相关施工规定。
(2)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类型有:①修复处理;②返工;③无特殊处理。不做特殊处理的条件是:①不影响结构的安全和使用;(2)可以通过后续工艺弥补;(3)经法定单位检验合格;④经检测鉴定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3)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确保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不留下任何隐患;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4)事故处理和验收结论可为:①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2)消除隐患,保证结构安全;(3)修复后可以使用;(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有附加限制使用条件的;⑤耐久性结论;⑥外观影响的结论;⑦短期内难以下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察检查意见。
(5)根据本问题中提到的检查结果,应全部返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的抽样检查中失控,应对施工单位承担一定的失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