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问题!!

B,A,D,D,B,D,A,C,B,D,B,C,B,B,C,B

12、复杂* * *共犯,简称复杂* * *犯,是指各种* *共犯之间有分工的* * *共犯(如果有教唆,就有实施)。

单纯* * *共犯是指所有* *共犯参与实施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就是说,每个罪犯都是罪犯。

必要共犯,简称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有两个以上* * *同案犯才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比如组织越狱。

由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

,是一个犯罪集团。上次,我选错了犯罪集团。我选择了两个人以上。请注意。但是,我认为,实际上两个人以上就可以完成一个犯罪集团的所有要素)

你需要注意,间接正犯。

13又叫连续犯,是指行为因某种原因自始至终处于连续状态的犯罪。

你需要注意几类“罪”,连续犯、连续犯、匍匐犯、吸收犯、牵连犯。

14,防卫过当定义为超过必要限度。但在严重暴力犯罪中,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并没有过度防卫。你需要注意刑法中的适当行为。

15,主刑加附加刑。

16,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拘留一日相当于监禁一日。

17,被胁迫的共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8,刑法中的吸收原则,重罪吸收轻罪。

19,法律规定有两个试用期:1。拘役缓刑考验期限:最长为一年以上,最短为两个月以上;2.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的缓刑考验期限: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短为一年以上。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0,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后;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不满15年有期徒刑;

4.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死刑20年。20年后认为有必要起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申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限制。

21,单纯犯罪,是指条文只是简单规定犯罪或者只是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比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陈述罪名是指在条文中详细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比如《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四)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品的。本文对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构成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属于陈述型犯罪。在我国刑法中,陈述犯罪占大多数,因为陈述犯罪对犯罪的特征有详细的描述,有助于犯罪的认定和法律的统一适用。

引用一个罪名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文来解释和确定一个罪名的构成特征。比如刑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了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名和法定刑,其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参照1罪名解释确定过失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名。又如《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了虐待罪的罪名和法定刑。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空白罪是指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某一犯罪的特征,而是指明了确定犯罪需要参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第1款规定:“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国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该条款只规定了非法向外国人出售或者赠送珍贵文物罪的构成特征应当参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而没有直接具体描述该罪的特征,因此属于空白罪。空白罪状必须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正确认定本罪的特征。

22.请看这个案例:被告人张、刘共同收购废旧物资。2003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二人行至某村北时,张某发现东路沿线一电线杆上的通讯电缆被人剪断后悬挂在空中,顿时产生了偷电缆取钱的念头。经过商议,他们决定偷电缆。第二天晚上11,两人开着一辆农用三轮车来到事先踩过的地方。张爬上电线杆,用钢钳将电缆盗走。至次日凌晨2时30分,两人共盗窃电缆600余米,造成76部电话失去通信14小时。经鉴定,这批电缆折旧后的价值为5209元。10天后,张某、刘又来到另一路段,盗走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350米,造成21电话中断通信20小时。经鉴定,这批电缆折旧后的价值为2820元。两次偷割电缆后,两人并未就此罢休。5438年6月+2004年10月的一个晚上,两人又偷了200米的通信电缆,卖了后得了2000元,两人平分。经评估,折旧后的电缆价值为3179元。

[不同意]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张的行为构成要件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理由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通信中的公共安全,犯罪客体是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包括公用电信交换设施、架空线路、埋地线路等通信线路、无线通信网络、移动通信基站等。客观上表现为对公用电信设施的破坏,足以危及公众的安全。构成本罪,只要客观上实施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并且足以危害公众的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可以成立。本案中,张某、刘二人出于贪婪的目的,先后两次剪断使用中的公用通信电缆***950米,分别造成76部电话断线14小时、21部电话断线20小时。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但已经造成很多单位和个人无法正常通话,危及公众安全。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理由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破坏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拆除或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重要部件,砸毁电信设备,盗窃、切断电(光)缆,破坏杆、管(洞),故意违反电信业务规范妨碍正常通信,或者删除、修改、添加电信网络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虽然也造成了通信电路的中断,但张盗窃、剪断通信电缆的目的不是为了破坏、损毁,而是为了非法占有并获取某种经济利益,不符合上述解释中“危害公众安全”的条件,故不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本案中,张某、刘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共财物、剪断通讯电缆,数额巨大,共计11208元。根据刑法规定,他们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分析]

如何正确审理这个案件,涉及到想象竞合犯的问题。

所谓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犯罪,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罪名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作为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犯罪形态,具有两个主要特征或本质要件:(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2)一个行为犯了数罪。在罪数理论中,想象竞合犯属于实质犯。因此,对于想象竞合犯的处罚,我国刑法理论界普遍主张“从重处罚”原则,即根据行为人所犯数罪,以法定刑较重的罪定罪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

虽然我国刑法总则中没有规定想象竞合犯的概念,但刑法分则中有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规定,如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三款:“实施前两款行为,构成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条规定的是想象竞合犯。

司法实践中,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按照“从重处罚”的原则进行处罚,本案属于典型的想象竞合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一)盗窃广播电视设施或者公用电信设施,价值不大,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选择重罪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张盗窃的数额为11208元,属于数额巨大。根据刑法规定,他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切断通信线路、破坏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络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抢险救灾、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延误抢险、治疗、救灾、抢险的。(二)造成2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用户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或者1万人以上1小时以下用户通信中断的;(3)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完全阻断,网关局到某局完全中断,或者网间某项业务完全中断不超过两小时,或者直接影响区域不超过50000(用户×小时);(四)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达二小时以上不满十二小时的。”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用电信设施,数额较小,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公用电信设施既构成盗窃又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张某的盗窃行为没有造成死亡、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也没有造成2000人以上不满1万人的用户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或者1万人以上的用户通信中断不足1小时,而只是造成了通信公司的财产损失。虽然张的盗窃行为导致通信线路一度中断,但后果尚未危及公众的安全。根据上述规定,被告人张的行为不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3.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我个人认为刑讯逼供主要是我们警察素质低造成的。)

25、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要件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得公私财物,或者挪用单位财物,故意毁坏的行为。

27.复杂客体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害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的社会关系。

28.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