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真题

一、选择题。(每道小题2分,***50分)

1.该法律的要素是(ABC)

A.法律规则b .法律原则c .法律观念d .法律意识

2.宪法的地位

a任何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否则将因违宪而无效。

B.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c .宪法是司法判决的基础。

d .宪法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表现为(ABCD)

A.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b .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d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ABCD)

A.平等自愿原则b .公平原则

C.诚实守法原则d .公序良俗原则

5.犯罪的构成要件是(ABCD)

A.b .犯罪的客观方面

C.d .犯罪的主观方面

6.行政主体的条件是(ABCD)

A.是一定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b .是依法具有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

C.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活动d .能够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7.李是一名教师,他可以行使的权利是(ABC)。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训c .寒暑假带薪休假。

D.命令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权力的法律限制(AB)

A.不收学费。b .不开除学生

C.不要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不要在学校食堂向学生收取餐费。

9.根据行为对象的不同,行政行为可分为(CD)。

A.内部行政行为b .外部行政行为

C.d .具体行政行为

10.教育行政执法的主要形式有(ABCD)

A.教育行政许可b .教育行政处罚

C.d .教育行政执法

11.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ABCD)

A.学前教育b .初等教育c .中等教育d .高等教育

12.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是(ABCD)。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设施和设备。

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资金来源。

13.对教师的考核要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下面人员的意见(ABC)。

A.教师自己b .其他教师c .学生d .学生家长

14.专利权的客体包括(ACD)

A.发明b .科学发现c .实用新型d .外观设计

15.法律制裁的类型包括(BCD)

A.经济制裁b .民事制裁c .刑事制裁d .行政制裁

16.物权占有

A.优先权效力b .排他性效力c .追索效力d .法律效力

17.下列哪些人有义务让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ABC)?

A.父母b .其他监护人c .相关组织d .相关个人

18.下列关于义务教育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

A.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分级管理。

b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或者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D.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上学。

19.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遵循以下原则(ABCD)。

A.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b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C.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d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20.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不良行为教育(ABCD)。

A.携带管制刀具b .强行索取他人财物

C.盗窃或者故意毁坏财物d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的。

21.学校可以在下列情况下解雇教师(ACD)。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无法团结同事,其他老师也不愿意和他们一起工作。

C.对教育后拒不改变的学生进行体罚。

D.品行恶劣,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22.为保证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学校应履行以下职责(ABCD)。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B.提供必要的书籍、资料和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鼓励和帮助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中进行创造性的工作。

D.支持教师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3.教师应遵循评估的原则(ABCD)。

A.客观性原则b .公正性原则c .准确性原则d .教师评价的组织和结果

24.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学校人身伤害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满足(ABCD)条件。

A.学校的侵权行为已经造成了损害。b .学校的行为是违法的。

C.学校行为必须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d .学校主观上有过错。

25.某学校突发食物中毒事件,造成20多名师生中毒。事故发生后,学校应该采取的措施是(ABCD)。

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B.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c .保留食物和引起食物中毒的现场。

D.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调查。

第二,填空。(每道小题1分,***15分)

26.(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27.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国是一个(单一的)国家结构。

28.教育法是调整(教育中的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9.在高等教育阶段,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达不到毕业标准者,可发给证书。

30.依法治校就是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完善(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1.《教师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2.学校应当在全国推广使用通用语(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34.在教师资格考试中作弊的,将失去考试成绩,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3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校每学期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的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和自救的方法。

36.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法律规范(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总称。

37.刑法是法律规范(犯罪和惩罚)的总和。

38.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中发生的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后果。

39.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公民权利。

40.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第三,判断题。(每道小题1分,***15分)

41.法律是规定人们法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是人们自觉遵守的保证。( × )

42.在我国,公民,包括全体人民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享有权利的主体。( √ )

43.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标准。( √ )

44.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教师,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辞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45.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

46.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可以将检举、揭发、控告的材料及相关情况或者向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透露。( × )

47.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为。( √ )

48.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得超过八小时,小学不得超过六小时。( √ )

49.《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 )

50.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在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时,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 )

51.国家对民事、行政审判中的错案承担赔偿责任。( × )

52.学校和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尊重教师工作的独立性,不得非法剥夺或者不必要地干预教师的合法权利。(√ )

53.在法定继承中,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

54.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开除处分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和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 )

55.社区内的公共互联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互联网服务。( √ )

第四,简答题。(**5道题,任选两道题,每道小题10分)

56.义务教育法是如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

答:2006年6月29日NPC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经费逐步增长,确保教职工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57.高等学校的行政权力和法人权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因此,高校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法律主体。

《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管理学生的学籍,实施奖励或制裁;(五)向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和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制裁;(七)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8.《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哪些义务?

答:《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59.简述学生投诉的范围。

答:是指当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教育法等法律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诉处理。

上诉范围:

1,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满。

2.侵犯学校、教师和教职员工的合法人身权和财产权。

3.侵犯学校或教师的知识产权。

60.请谈谈如何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

答:近年来,在校学生和社区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市青少年犯罪的突出问题。因此,有必要突出社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学校学生犯罪的预防。

1.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作用。教育部门应根据青少年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创造符合他们认知规律的学习环境。要不断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改革教材和课程体系,充分调动青少年学生学习法律的主体性和主动性。

2、继续大力推进中小学普遍聘请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公安、检察机关、法院、工委等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对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培养,在继承原有良好教育模式的同时,不断创新,教育引导青年学生走上健康的人生道路。

3、产品层面打造“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设“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积极加强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通过聘请离退休干部、教师、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建立专兼职教学队伍,对社区未成年人、闲散青少年、流动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市综治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将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建立社区未成年人法律学校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全市推广。

4.建立亲密的家长学校,进一步提高家庭法制教育质量。妇联、教育等部门要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创办贴心家长学校,提高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和文化程度较低学生家长的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其自身素质和素养的提高,提高家庭法制教育质量。

5.推进工读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根据省综治委要求,我市将积极建设“工读学校”,相关部门要加大经费和师资投入,按照九年义务教育实施要求,切实推进工读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可以调整工读学校的名称,减轻学生及其家长的心理负担和社会压力。

6.积极开展自我保健教育活动。依托青少年宫等教育培训基地,通过“自我保健教育培训班”、“自我保健教育夏令营”、“自我保健教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我保健教育活动。要积极创办、建立和命名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教育基地的“教育、警示、实践”作用,培养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法律意识。

你也可以回答:

答:(1)建立家庭预防机制,构建和谐生活环境。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很复杂。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不良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是导致孩子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家庭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首先是建立学校和家庭的互动机制。加强家长学校建设,通过举办家长培训班、家长讲座、家长大会等形式,提高家长教育孩子的能力。同时要开好第二课堂,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他们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然后他们会把守法的意识灌输给孩子,筑牢家庭教育的防线。二是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以文明城区创建为载体,广泛开展“文明家庭”、“美德进家庭”、“零家庭暴力”等活动,大力倡导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使青少年在尊老爱幼、团结友爱的家庭环境中生活成长。第三,要特别关注“单亲”等结构不完善的家庭,让他们发挥正常的家庭功能,保证困难儿童最低限度的情感满足和必要的社会教育,帮助他们形成健全良好的人格。

(2)建立学校预防机制,构建和谐教育环境。学校是教育青少年的重要场所,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在犯罪的青少年中,在校学生的比例在增加,因此加强学校预防非常重要。第一,坚持不懈地对中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他们的自律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要彻底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着眼于大多数人,不能因为偏颇的教育方式,导致少数学生把对学校的怨气转化为对社会的犯罪行为。二是要特别重视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和审美教育,注意发现和培养他们的良好兴趣,培养和激发他们内心的希望和追求,使他们在追求中完善自我。要重视青少年的心理矫治,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咨询,提高学生的人际亲情和个人调节情绪的能力,帮助他们克服和矫正心理缺陷和障碍,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第三,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要重视教师在青少年教育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在“行为偏差学生”的特殊教育中,教师要平等地尊重、理解和鼓励学生,帮助他们改正不良习惯。绝不能因为学生的固执而把他们拒之校门外。要堵源截流,加强对辍学学生的管理和教育,防止学生辍学失去社会,为青少年犯罪埋下隐患。

(3)建立社会预防机制,构建和谐成长环境。社会环境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因素。因此,净化社会环境,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学习、就业、文化、娱乐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教育基础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建设一些有影响力的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德育基地和课外活动教育基地,切实解决青少年课外活动场所缺乏的问题,满足广大青少年的文化精神需求。二是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在青少年教育中的功能作用。鼓励借助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元化投资。通过在辖区内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娱乐场所、心理矫治中心,开放图书馆、体育馆等文化设施,为青少年的学习生活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同时,利用社区志愿者帮助转化问题学生和不良社会青少年,开展“一对一”结对活动,矫正青少年不良行为。第三,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方式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和社会公益活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通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不断陶冶青少年情操。同时,要完善教育救助制度,设立教育扶贫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困难救助,消除他们因贫困辍学而产生的怨恨和仇恨。各级党委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群众团体要努力帮助社会青少年解决就业渠道,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4)建立司法预防机制,构建和谐的帮教环境。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生理和心理也处于由不成熟向成熟的过渡期。当他们受到社会负面因素的影响,再加上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很容易冲动,走上犯罪道路。他们既是受害者,也是受害者。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司法机关应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特点。一是尝试对未成年犯采取非监禁刑的社区矫正方式。不言而喻,惩罚对青少年的身心影响比成年人更深远。一旦受到惩罚,不仅会影响他们的后续行为和态度,还会影响他们的人生命运和更多的家庭。因此,对少年犯进行社区矫正,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进行心理和行为矫正,有利于减轻少年犯的心理压力,消除他们对社会的对立情绪。同时也避免了监禁带来的交叉感染,有利于未成年犯的成功转化和回归,防止其再次犯罪。第二,要做好对一些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的帮教工作。要及早预警,做好挽救和帮教工作,防止他们坠入犯罪深渊。要严惩危害青少年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行为。要上下联动,多管齐下,加强学校周边公共场所管理,狠抓校园周边突出问题整治,对校园周边无照经营摊点、电子游戏、歌舞厅、酒吧等经营场所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让学校安静祥和。三是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法制工作中的应有作用,积极引导和规范青少年法制教育。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漫画比赛、法制教育小品、演讲比赛等。,结合实际情况,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受到启发。要不断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方法,把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