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学考试主观模拟题《刑法》-材料简答[12 438+09]

1.简答题(此题30分)

材料一:2017,10年6月,被告人齐格菲的邻居唐Wiser与齐格菲约定用齐格菲及其家人的身份证办理4张招商银行卡供唐Wiser转账,并承诺每张卡给200元,齐格菲?好处?。办理完银行卡,Don Wiser拿走,设置了密码。2065438年2月1日,齐格弗里德不愿继续向唐提供其母亲孙满名下的招商银行银行卡,遂与孙满等人到招商银行某支行挂失以孙满名义开立的银行卡,并冻结账户内资金。在这个过程中,齐格弗里德得知账户里有5万元人民币。得知银行卡已挂失后,唐Wiser找到齐格弗里德,提出给齐格弗里德好处费取消挂失,但双方协商未果。2月9日,齐格弗里德、孙曼等人在招商银行某支行补办了新的银行卡并重置了密码。后来,齐格弗里德、孙曼等人以齐格弗里德的名义在招商银行另一家支行办理了新的银行卡,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孙曼账户内的资金转入该卡账户。

材料二:2018年2月18日,被告人齐格弗里德来到G省F市M区后二村田边街1号一出租屋,进入房间,盗走现金人民币100元,后在客厅与被害人林奇见面。

材料三:2018年5月29日,齐格弗里德因涉嫌盗窃罪被F市公安局M分局刑事拘留,6月26日被逮捕。7月23日,M区检察院就被告人齐格弗里德抢劫案向M区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期间,M区检察院经进一步审查,发现被告人齐格弗里德遗漏了材料1中涉及的犯罪事实。201年9月24日,M区检察院依法补充了被告人齐格菲材料一的犯罪事实。

问题:

1.材料1涉及的案件事实应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2.材料2所涉及的案件事实如何定性?为什么?

3.M区法院应该如何处理M区检察院的补充起诉?为什么?

请回答:

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问题:

1.材料1涉及的案件事实应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2.材料2所涉及的案件事实如何定性?为什么?

3.M区法院应该如何处理M区检察院的补充起诉?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齐格弗里德的行为被认定犯有侵占罪。

我国实务界普遍认为,存款应该由储户占有,而不是银行。因为存款虽然不是财产,但存款的债权属于财产性利益。名义存款人对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债权有更多的控制权:即存款人在存款限额内要求银行返还存款债权时,银行应当无条件返还。因此,存款人在存款限额内对存款债权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和支配权,存款债权应由存款人持有,而非银行。

因为齐格弗里德的母亲是名义上的存款人(持卡人),卡内存款债权由她占有,但存款债权由唐托管。齐格弗里德把他人委托的财物变成自己的,属于侵占罪。

2.齐格弗里德被判犯有抢劫罪,而且是入室盗窃。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实施盗窃、诈骗、抢劫,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隐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犯罪证据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齐格弗里德被判犯有准抢劫罪,因为他在入室盗窃时威胁使用暴力。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16《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以侵害室内人员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抢劫,包括盗窃、诈骗等犯罪,应当认定为抢劫罪?入室抢劫?。据此,齐格弗里德确立了盗窃罪。

3.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因为材料1中齐格弗里德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属于被告知后才处理的犯罪,检察院以公诉方式补充起诉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当决定终止审理,并可以告知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

分级标准

1.齐格弗里德的行为被认定犯有侵占罪。

我国实务界普遍认为,存款应该由储户占有,而不是银行。因为存款虽然不是财产,但存款的债权属于财产性利益。(1)名义存款人对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债权有更多的控制权,即存款人在存款限额内要求银行返还存款债权时,银行应当无条件返还。(2分)因此,存款人在存款限额内对存款债权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存款债权应认定为存款人所有,而非银行所有(2分)。

因为齐格弗里德的母亲是名义上的存款人(持卡人),卡内存款债权由她占有,但存款债权由唐托管。齐格弗里德把他人委托的财物变成自己的,属于侵占罪。(5分)

2.齐格弗里德被判犯有抢劫罪,而且是入室盗窃。(2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实施盗窃、诈骗、抢劫,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隐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犯罪证据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2分)齐格弗里德在入室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并受到暴力威胁,被判准抢劫罪。(3分)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16《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以侵害室内人员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抢劫,包括盗窃、诈骗等犯罪,应当认定为抢劫罪?入室抢劫?。据此,齐格弗里德确立了盗窃罪。(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