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题目是关于选举制度的。想知道每个选项的解释

第一个问题:

(1)第一,明确区县两级直选。

(2)这个问题涉及直接选举的决定。根据《选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直接选举人民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这里的选民是13679,至少应该有6840人参与,所以排除了A。

D

(三)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因此

B项刚好满足最小值,C项至少应该得到6822票,所以排除。

第二个问题:

(1)也是直选。

(2)也是选举法第43条决定了选举的内容。

(3)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按照第一次投票所得票数的顺序和直接选举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这里需要选1人,有2个候选人(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大于代表人数的1/3到1倍),所以可以直接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