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指示内容可以知道主要污染物中的哪些成分构成了细颗粒物。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
其他污染物包括:
1.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主要由煤、燃油等含硫物质燃烧产生,其次来自自然界,如火山爆发、森林火灾等。
二氧化硫对人体结膜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可损伤呼吸机管道,引起支气管炎、肺炎,甚至肺水肿和呼吸麻痹。老年人或慢性患者接触短时浓度为0.5 mg/m3的二氧化硫,死亡率增加,浓度高于0.25 mg/m3,可加重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的病情。长期接触浓度为0.1 mg/m3的空气的人,呼吸系统疾病较多。此外,二氧化硫还容易对金属材料、建筑施工、棉纺和化纤织物、皮纸等产品造成腐蚀、剥落、褪色和损伤。它还会使植物叶子变黄甚至死亡。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居住区日均浓度低于0.15mg/m3,年均浓度低于0.06mg/m3。
2.氮氧化物(氮氧化合物)
空气中的含氮氧化物包括一氧化二氮(N2O)、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三氧化氮(N2O3)等。其中,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是主要成分,表示为氮氧化合物(氮氧化物)。氮氧化合物污染主要来自生产和生活中使用的煤、石油等燃料燃烧的产物(包括汽车和所有内燃机燃烧排放的氮氧化合物);其次是生产或使用硝酸的工厂排放的尾气。当氮氧化合物和碳氢化合物* * *存在于空气中时,它们与阳光和紫外线发生反应,产生光化学烟雾,这是一种有毒的二次污染物。NO2的毒性是NO的4倍,会导致肺损伤,甚至肺水肿。慢性中毒会引起气管和肺部疾病。吸入NO会导致变性血红蛋白的形成,影响中枢神经系统。氮氧化合物对动物的影响浓度约为1.0 mg/m3,对患者的影响浓度约为0.2 mg/m3。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居住区平均浓度低于0.10 mg/m3,年均浓度低于0.05 mg/m3。
3.颗粒污染物
空气中的颗粒污染物数量大,成分复杂,可以是有毒物质或其他污染物的载体。主要来源于煤等燃料不完全燃烧排放的烟尘、工业生产产生的粉尘、建筑和交通产生的粉尘、风吹来的粉尘以及气态污染物发生物理化学反应形成的盐粒。在大气污染监测中,颗粒物污染物的监测项目主要有总悬浮颗粒物、自然降尘和浮尘。
(1)总悬浮颗粒物
总悬浮颗粒物是指粒径在10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简称TSP。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其颗粒大小和化学成分。TSP中粒径大于10微米的物质几乎可以被鼻腔和咽喉截留,不进入肺泡。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是10微米以下的漂浮颗粒物,称为浮尘。可通过呼吸道沉积于肺泡。慢性呼吸道炎症、肺气肿、肺癌的发病率与空气颗粒物的污染程度明显相关。当颗粒物浓度连续多年高于0.2 mg/m3时,呼吸道疾病增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住区日均浓度低于0.3毫克/立方米,年均浓度低于0.2毫克/立方米。
(2)自然降尘
自然降尘是指在空气中,在重力作用下,能够沉降在地面上的粒径大于10微米的粉尘。其来源主要是沙尘。吸入粉尘会增加呼吸道阻力,呼吸道会变窄。
4.酸雨
当降水的pH值低于5.6时,降水就是酸雨。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是形成酸雨的主要因素;其次,气象条件和地形条件也是影响酸雨形成的重要因素。当降水酸度的pH值小于4.9时,会对森林、农作物和物资造成明显的危害。
5.一氧化碳(CO)
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主要来源于含碳燃料和香烟的不完全燃烧,其次是炼焦、炼钢、炼铁等工业生产过程。人体吸入一氧化碳易与血红蛋白结合生成碳氧血红蛋白,降低血流的携氧能力,导致意识减弱,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减弱,心肺呼吸功能减弱。受害者感到头晕、头痛、恶心、疲劳,甚至在昏迷中死去。我国《空气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民区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小于4.00 mg/m3。
6.氟化物
指以气态和颗粒状形成和存在的无机氟化物。主要来自生产含氟产品、磷肥厂、钢铁厂、铝冶炼厂等工业生产过程。氟化物对眼睛和呼吸器官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当吸入高浓度氟化物气体时,可引起肺水肿和支气管炎。长期吸入低浓度氟化物气体会引起慢性中毒和氟骨症,使骨骼中钙减少,导致硬化和骨质疏松。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城市地区日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
7.铅及其化合物
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主要来自汽车排放的废气。铅进入人体后,大多能在人体骨骼中蓄积,损害骨骼的造血系统和神经系统,对男性的性腺也有一定程度的损害。临床症状为贫血、末梢神经炎、运动和感觉异常。在我国,尿铅为80微克/升,血铅小于50微克/毫升。
8.汞
汞(Hg)及其化合物是剧毒物质,可以在体内积累。空气中的汞被雨水过滤和冲刷,进入水中。水中汞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四肢麻木、疼痛。总汞中的甲基汞在人体内易被肝、肾吸收,其中只有15%被脑吸收,但脑组织先受损,治疗困难,常导致死亡或终身患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