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做胸透被拒绝了吗?
是65438+2月11,河南新乡平原示范区“孕妇不拍胸部x光拒绝录用”案开庭。11下午,许女士的代理律师钟表示,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对方没有道歉。法院已经完成审判,将在适当时候作出判决。
徐女士的起诉书显示,2019年6月6日,平原示范区2019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发布。本次招聘,徐女士应聘卞庄语文老师一职,服从调剂。经过笔试和面试,徐女士以总分第一的成绩参加了体检。
体检时,体检机构工作人员指出,孕妇不宜做胸部x光检查。经人社局、教体局工作人员同意,许女士等多名怀孕体检人员均未进行胸部x光检查。同时,徐女士提交了超声检查报告证明(怀孕)。但随后,徐女士被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
但示威区教科文卫局表示,拒绝聘用许女士并未违反任何行政或民事法律法规,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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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这个案子应该是行政纠纷。
11上,徐女士的代理律师钟兰安告诉记者,平原示范区文教体育卫生局当庭态度坚决,恳求法院驳回徐女士的诉讼。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该局当庭辩称,该案不属于行政案件范围,属于民事纠纷。徐女士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照行政范畴诉诸法律是“明显错误”的。
对此,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徐女士没有与文体局、教体局、文卫局签订教师聘用协议,他们不受协议约束,所以她不可能以此协议为由提起所谓的劳动仲裁。本案属于行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因为两被告在具体的行政机关作出了具体的行政行为,然后这个行政行为是不录用的。对于原告来说,她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当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北晚新视界——河南“孕妇不做胸透拒绝录用”庭审,教体局:原告过度解读女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