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法学院的学院发展
南开大学自1919建校以来,本着“以文治国,以理强国,以商富国”的办学理念,高度重视法学学科建设,将其作为培养治国理政人才的途径。符合当时法学学科的发展趋势,强调法律、政治、经济等学科的紧密结合。因此,在南开大学的历史上,法学学科先后隶属于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和法律商学院。南开大学在建校之初就聘请著名学者为南开学生开设法学课程。20世纪20、30、40年代,梅汝谦、徐默、肖公权、王赣榆、张金鉴等著名学者和法学专家先后在南开任教,或在南开承担法学课程。王赣榆教授一直在南开任教,上世纪80年代中期,直到1997逝世,仍在指导国际经济法研究生。65438-0980南开大学成立法律系,潘同龙教授任首任院长。高尔森教授在国内较早地开始了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并在当时的国际经济研究所设立了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并于1995成立了国际经济法研究所,高尔森教授任首任所长。65438年至0985年,我国著名法学家李光灿教授调任南开大学,在李老领导下成立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李老任名誉所长。法学研究所刚成立的时候,邀请了很多国内知名的学者来指导和从事研究工作。著名法学家陆教授担任首任主任。目前法学院院长是著名国际经济法学者、教育部新世纪杰出人才左海聪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