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做什么的?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是正式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岳阳市委、汨罗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贯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强市、标准化强市、知识产权强市等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披露和* * *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 * *共享相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施统一市场监管,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根据委托开展统一的反垄断执法调查。整体推进竞争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受委托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

五、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价格违法收费、不正当竞争、非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拍卖活动,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及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省和岳阳市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定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市质量管理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体系;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改进和服务质量监控;按照规定权限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打假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后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监察综合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销售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调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实行重要食品安全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实施专项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计量工作的统一管理。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按职权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计划和监督商品数量和市场测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和标准化。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编制、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和指导市级地方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根据法定职责,指导和监督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协助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引导和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认证认可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活动。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领域的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利用,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对专利、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实施严格保护,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监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估,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十九、负责组织商品和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系统建设,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市消委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负责药品(包括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

二十三、负责授权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据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