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如何发展土地流转是关键。

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志看来,家庭农场区别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根本特征是以市场交换为目的生产专业化商品,而不是满足自身需求。家庭农场注册后,家庭农场主就是所有者、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统一体。中国农业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祖辉表示,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区别在于,家庭农场可以成为合作社成员,合作社是农业家庭经营主体(家庭农户、专业大户或兼业农户)的组合。据统计,农业部划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共有家庭农场6670多家。其中,上海松江和湖北武汉培育的家庭农场成为典范,但这些农场的范围和定义却大相径庭。许多专家认为,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只要在当地承包土地,经营一批农业综合项目,就鼓励申请家庭农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工商局注册主任张向荣表示,家庭农场是一个新生事物,国家还没有出台详细的政策。目前鼓励先做,等相关政策出台再整改。关键问题在于,土地流转农业经济专家郑风田表示,家庭农场代表的是集约化经营,也就是说家庭农户要比普通农户承包更多的土地,而这多出来的耕地需要从其他农户那里租用。这片土地从何而来?郑风田分析,目前中国有两亿多农民离开家乡到城市打工,但很多农民工选择把家乡的土地交给亲戚邻居耕种,并没有闲置。之前的非农就业、户籍、社保、住房等。没有得到解决,这些农民长期不会贸然流转土地。不仅如此,一号文件还规定,既不能限制也不能强迫农民流转土地。这似乎限制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只能在工业相对发达的地区发展,比如长三角、珠三角,或者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周边郊区。而对于那些远离城市,非农就业有限,土地流转困难的地区,家庭农场很难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未来的非农就业机会和城镇化的速度直接决定了家庭农场的发展速度,家庭农场的发展速度是城镇化和非农就业无法人为超越的。郑风田说。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专职副主席郭乃硕在两会上建议,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规范土地流转等方式,有序推进家庭农场建设。他认为,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对于捍卫农民土地财产权、梳理家庭财产具有重要作用,也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对于农民来说,关键是要着力提升自己的素养和能力,从而成为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者。黄祖辉认为,现阶段政府推广家庭农场不宜操之过急,不应追求形式和数量。而是要围绕家庭农场产生和发展的环境,如产业组织、完善的服务体系、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经营者的进入退出机制、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郑风田说,家庭农场是对当前家庭经营的补充,但不是替代。它们必须根据当地的城市化水平、非农就业机会和农民的退出意愿逐步发展,防止从众和急于求成的倾向,不应有强迫性的人为家庭农场。目前,我国不同地区的土地流转比例差异很大。数据显示,上海和北京最高,分别达到59.3%和46.3%。第二梯队的浙江、重庆、江苏分别为38.9%、36.2%、34.2%;第三梯队的湖南是21.4%;第四梯队的湖北、安徽、江西、河南分别为14.6%、14.2%、13.76%、13.39%;第五梯队的山西为5.77%。第一、第二梯队非农就业多,非农收入高,城镇化率高,农民种田积极性低,土地流转率大,发展家庭农场更容易。而中西部农区,土地流转率在20%以下,农民非农就业机会少,城镇化率低,农民放弃承包地的意愿低。不应该强迫这些地区发展家庭农场。郑风田建议,总体来看,在城市化率高、非农就业率高的地区可以适当建设家庭农场,不要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家庭农场。黄祖辉认为,家庭农场的发展不能简单照搬发达国家的模式。比如不能单纯追求规模,尤其是土地规模。关键是追求家庭农场的比较效益和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