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试:刑法缓刑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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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的考试方式比较灵活,既涉及记忆考点,也涉及理解考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虽然对刑法知识感兴趣,但对一些细节考点区分不到位,极易出现知识点混淆和知识点重复错误。对于刑法概论中的知识点,是刑法中最重要的,既能产生记忆考点,又能产生理解考点。所以对于总论中一些概念的应用,不仅要熟悉考点,还要学会运用它们来判断题目情况。今天我重点讲一下《刑法通论》中缓刑基本情况的认定。

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的制度,规定了一个考验期。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法定情形的,不执行原判刑罚。是用更温和的方式代替短期自由刑,达到教育目的的措施。因此,缓刑的适用条件应该更加明确,以达到帮助的目的。

1.宣告缓刑的条件: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较轻)2、犯罪情节较轻(罪行本身没有危害性)3、有悔改表现4、没有再犯危险5、宣告缓刑对生活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6、不是累犯7、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构成累犯情形。

二、适用缓刑的条件:除了以上七个条件外,你还需要有1,18周岁以下,孕妇,75周岁以上,并且要申报缓刑。

宣告缓刑后,执行试用期。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反考试规定,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不执行原判刑罚。违反规定的,将承担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等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在缓刑考验期内,也可以根据罪犯的情况,限制其出入特定场所,接触特定人员。

基于此,我们会发现,在判断是否适用缓刑的过程中,应当严格界定缓刑的适用标准和条件,并在实际做题过程中根据题目信息做出准确判断。相信通过不断的练习,我们可以清晰的区分考点,也欢迎大家来教室和我们一起学习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