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前海人寿的顶格处罚背后有什么深意?
公司和多个部门的负责人被罚款,时任董事长被勒令驱逐顾客。保监会昨日对前海人寿的重罚,无不体现了当前保险监管的主旋律,震慑作用不言而喻。
业内权威专家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不应将该案与保险资金正常的股权投资和资金运用挂钩,认为股权投资会逐渐受到限制。事实上,资本市场一直提倡机构投资者的培养。保险机构是资本市场非常成熟的投资者,资金量大,期限长,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市场化方向不变。
前海人寿被曝六罪。
5438年6月+去年2月,一则保监会派出专项检查组入驻前海人寿的消息不胫而走,一石激起千层浪。检查组此次来访的目的是对前海人寿的公司治理规范性、财务真实性、保险产品合规性、业务及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彻底调查。
时隔两个半月,保监会回应并展示了检查结果。昨日,保监会在官网公示了对前海人寿的行政处罚决定,曝光了前海人寿的6项罪名。其中一条是编造、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另外五条都是关于保险资金的非法运用。
第一个罪名:编制和提供虚假信息。前海人寿在2015,11年6月提交的增资活动相关报告中表示,股东增资性质为自有。经查,相关增资与报告表述不一致。
第二宗罪:股权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非蓝筹股。2015和2016,前海人寿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了多只非蓝筹。
上证报记者翻阅相关政策发现,根据当时保监会发布的临时救市政策,保险公司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可以将上限放宽至40%,但前提是超过30%后必须进一步增持蓝筹。
第三宗罪: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2014至2016,前海人寿在某银行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
第四宗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不符合监管要求。2015至2016,前海人寿以间接股权投资方式认购深圳某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等多份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册资本、资产管理等方面未达到中国保监会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资格要求。
第五宗罪: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经理资格。2015至2016年,前海人寿向保监会报送的相关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材料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六宗罪:部分项目公司没有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前海人寿投资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项目、某度假酒店项目,项目公司向前海人寿股东借款,未按要求提供担保。
姚振华不服?监管有铁证!
对于上述六项罪名,前海人寿相关部门负责人李明、游海、程京刚、黄浩、李继伟、孙蕾均被指控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因此,保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示,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前海人寿分别被罚款50万元和30万元;李明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他因下海游泳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程京刚被警告并罚款65438+万元,李继伟被警告并罚款65438+万元,黄浩被警告并罚款65438+万元,孙蕾被警告并罚款65438+万元。
姚振华作为前海人寿的掌舵人,被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10年的处罚。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可以看出,姚振华起初不服处罚,认为向保监会报送相关资料的行为只是“重大遗漏”。虽然他作为董事长对该行为负有责任,但他没有直接责任,该行为并不严重。
因此,姚振华请求减轻处罚,认为撤销岗位资格和行业禁入相结合属于重复处罚。同时,程京刚、李继伟、黄浩、孙蕾也向保监会提出主观上没有违法的故意,请求免除处罚。
但保监会出示了无可辩驳的证据: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事实、公司报告、银行跑路记录、相关人员调查笔录、任职文件为证,足以认定。而且,保监会经审查认为,前海人寿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事实清楚,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对直接责任人姚振华给予撤销其岗位资格和行业禁入的处罚,符合《保险法》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终,保监会驳回了前海人寿、姚振华、程京刚、李继伟、黄浩、孙蕾的陈述和申辩。
“严”字是今年保险监管的主旋律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激进投资、集中举牌、一致行动人并购等跨行业、跨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开始出现。对此,保监会及时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果断对相关公司采取暂停新业务、暂停申报新产品、暂停股票投资、约谈相关责任人等一系列监管措施,并派出专项检查组赴前海人寿等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严”字是今年保险监管的主旋律。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顶格处罚。”他表示,保监会此前曾多次处罚违规保险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但由于2016前海人寿及其控股股东控股万科事件成为社会热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也表示,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相对激进的举牌行为背后的风险不容忽视,即高负债成本的万能险聚集资金,资产负债不匹配造成流动性风险。保监会强调“保监姓”,所以防范风险是重中之重,体现了监管中的“严”字。
不过,王国军强调:“监管层此次对前海人寿的处罚,并不意味着保险资金以后不能进行股权投资。因为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规定是分类监管、控制、战略、财务,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举牌并不是完全禁止的,但未来举牌会更加规范。保险公司先报保监会,审批通过后再举牌,而且应该是上市公司和保险公司友好协商下的举牌。"
朱还表示,市场不应将此案与保险资金正常的股权投资和资金运用挂钩,以为股权投资会逐渐受到限制。事实上,资本市场一直提倡机构投资者的培养。保险机构是资本市场非常成熟的投资者,资金量大,期限长,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市场化方向不变。
但这一顶格处罚对行业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不言而喻。朱的观点是,除了在保险资金运用和股权投资上的谨慎合规,保险机构还需要坚持对负债结构进行大的调整。“前海人寿被罚的背后,是万能险的异化。万能险这种兼具保障和理财功能的产品,被一些保险公司异化为期限短、保障成本低的吸金利器,风险随之而来。因此,建议保险公司紧跟政策要求,在负债端积极调整,突出保险保障的本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3号[2065438])
当事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林海路59号招商局航运中心9楼909-918室。
法定代表人:姚振华。
当事人:姚振华。
身份证号码:44052419700215 x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富联花园
当事人:李明
身份证号码:12010319720130 xxxxx。
职务:前海人寿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当事人:游海
身份证号码:51010219701114 xxxxx。
职位:时任钱海人寿保险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香木林路。
当事人:程京刚。
身份证号码:41032419810916 xxxxx。
职位: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
当事人:李继伟
身份证号码:34212919741115 xxxxx。
职位: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当事人:黄浩
身份证号码:51340119820922 xxxxx。
职位: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股权投资部副总经理。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路
当事人:孙蕾
身份证号码:21072419800426 xxxxx。
职位:时任钱海人寿保险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安托山路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前海人寿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并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权利。当事人前海人寿、姚振华、程京刚、李继伟、黄浩、孙蕾提出了陈述和申辩意见,我将对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审核。此案现已结案。
经查,前海人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如下:
一、汇编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前海人寿在2015,11年6月提交的增资活动相关报告中表示,股东增资性质为自有。经查,相关增资与报告表述不一致。
时任董事长姚振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非法运用保险资金。
一是股权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非蓝筹股。2015和2016,前海人寿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了多只非蓝筹。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主任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景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股权投资部副总经理黄浩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是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2014至2016,前海人寿在某银行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主任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景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李继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三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2015至2016,前海人寿以间接股权投资方式认购深圳某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等多份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册资本和资产管理方面未达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协会的资格要求。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铭、时任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尤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景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孙蕾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四是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经理资质。2015至2016,前海人寿向我会提交的相关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材料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经理的任职资格。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铭、时任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尤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景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孙蕾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一些项目公司没有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前海人寿投资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项目、某度假酒店项目,项目公司向前海人寿股东借款,未按要求提供担保。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铭、时任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尤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景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孙蕾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事实、公司报告、银行挤兑记录、相关人员调查记录、聘用文书等证明,足以认定。
前海人寿、姚振华、程京刚、李继伟、黄浩、孙蕾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前海人寿和姚振华提出,向我会提交相关材料的行为属于“重大遗漏”,姚振华对该行为负有责任,但不承担直接责任。行为不严重,请求减轻处罚,撤销岗位资格和使用行业属于重复处罚。程京刚、李继伟、黄浩、孙蕾均提出主观上没有违法的故意,请求免除处罚。
经审查,我认为前海人寿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事实清楚,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对直接责任人姚振华给予撤销其岗位资格、禁止进入该行业的处罚,符合《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驳回前海人寿、姚振华、程京刚、李继伟、黄浩、孙蕾的陈述和申辩,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1.前海人寿向我会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前海人寿被罚款50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姚振华撤销岗位资格、10年禁止进入保险行业的处罚。
2.前海人寿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前海人寿罚款3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李明被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而下海游泳被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程景刚被警告并处罚款65438+万元,李继伟被警告并处罚款65438+万元,黄浩被警告并处罚款65438+万元,被警告并处罚款65438+万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支付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任一代理行进行同行支付。逾期的,每天加收3%的罚款(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通知缴费码)。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65438+200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