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行为的真正问题

在会谈中,沉默的可能含义不包括理性的沉默。

沉默方式是指既没有语言表达也没有行为表达的消极行为。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则认为当事人的沉默已构成意思表示,使法律行为成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期满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通常,内在意思的外在表达必须依靠积极的表达行为,沉默不是一种表达行为。因此,沉默不是意思表示,不能成立为法律行为。只有当法律有特殊规定时,当事人的消极行为才被赋予一定的意义,产生成立法律行为的效力。

沉默表达意愿的效力:

1.以对话形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在对方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非对话方式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数据电文形式的非对话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自进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具体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无相对人的遗嘱,表示完成即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自公告发出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