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832条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该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办或者负责人逃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如何处理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