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21早期中级经济师考试提示?
根据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关于2023年青海省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温馨提示》,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件。具体如下。
2023年青海省一级造价工程师及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提示
2023年青海省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将于10月30日65438、10月30日31。为确保检查安全有序,结合防疫常态化要求,对上述检查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中心将于考试前14天开始监测考生报考“新康码”,考生应于考试前14天开始体温检测。按照“每天检测一次,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的疫情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通过“新康码”上报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考试当天,将为考生提供入场前的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工作。
2.10自10月2日起,凡在兰州市、张掖市、嘉峪关市、内蒙古阿拉善盟、陕西省Xi市、宁夏银川市居住过的人员,均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行程有交集。与确诊患者有过接触并在考前来到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的考生(联系电话:0971-8258589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接听),以及在过去14天内在国内疫情发生的非中高风险地区居住过的考生,须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考试当天出具证明(原件)。
3.考生进入考点后,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 37.3℃),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可进入考点;如果体温超过37.3℃,需要现场复检两次。如果体温仍超标,现场医护人员要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腋下温度。如果确实是发热,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判断符合参加考试要求的,负责人将其带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无法提供健康证明,且有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的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人员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根据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除了在核实身份时按要求及时佩戴口罩外,在进出考点和参加考试时应始终佩戴口罩。拒绝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
5.如何申请“新康码”
①打开微信搜索“信用青海”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并关注。
②点击“新康码”
③点击“我的信用代码”
(4)按图示要求填报健康信息。
⑤点击“应用”
⑥点击“确认提交”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这些东西应该放在一起。
考生须携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港澳居民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持有两证者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因为“新康码”的信息在24小时内有效,所以考生除了每天在考前通过“新康码”报体温和行程外,还必须在每个考试日前18小时内再次申请“新康码”,否则录取将受到影响。
2.出入有时间限制。
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学校,接受工作人员的体温测试和身份验证,考前40分钟进入考场,认真听监考老师笔记。迟到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主要是到达考场时),2小时后可以交卷离开。
3.入学前找对考场
请考生按照正确的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不在指定考场、座位参加考试的,按违纪违规处理。
4.违禁物品不得进入会场。
严禁携带手机、电子表、电子手环、各种电子、通信、存储、通讯工具及具有无线接收和电子存储记忆功能或其他设备进入考场。凡在考试过程中携带上述设备到座位上,发现有手机(手机响、报警、震动或考生拿出手机看)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考试时,考生应将手机等物品放在该放的地方。请不要带贵重物品。(进入考场前,请关闭手机放入手机袋,并写下姓名和座位号,放在放物品的地方)。
5.以下项目禁止播放。
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不能带出考场,也不能损坏。否则按考试零分处理。
6.相似性检测是常态
不要偷看别人或者让别人偷看试卷、答题卡等答题资料。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识别为同一试卷的考试答题卡,将按无效处理。
7.提前熟悉考点的地址和路线。
请认真核对个人准考证中的考点信息,认真确认考点地址。考生必须在考试前到各自的考点熟悉交通路线。
8.趁早出行才是上策。
考生前往考点时,最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做好个人安全防范,与他人保持合理距离,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勤洗手,戴口罩。考点没有停车位。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离开,做到“人下车走”,不要逗留。驾驶考生要遵守交通秩序,慢行稳行,不要乱停乱放,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9.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请注意。
这个考试是电子化的,工作人员必须在电脑上答题。人员可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铅笔。人员可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答题系统提前熟悉考试答题界面、考试流程和计算器。考试过程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考试系统中所列的考试规则、操作说明和答题要求。如遇考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监考人员应听从安排。
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摘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六条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写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在试卷、答题卡、答题卡以外的规定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按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使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字迹不一致的;
(六)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卡带出考场;
(八)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答题卡和电子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本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时应当给予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当时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保存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的;
(二)相互传递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和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产品;
(六)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应当认定考试各科成绩无效的。
第八条考试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时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其违纪违规行为长期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 *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个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果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或者成果证书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在评卷过程中,发现人员之间同一科目答案相近,经评卷专家组确认,考试机构或者考试部门应当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相同答案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人员之间同一科目答案相同,且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情况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和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和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中记录的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以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以考试作弊为目的,将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参加考试的 第一款规定代替自己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相关建议:
考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汇总。
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报名时间:2023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报名条件:2023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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