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防爆电气设备

各类防爆电气设备如下:

(1)隔爆型电气设备(d)——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是指将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元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防止爆炸向周围爆炸性混合物蔓延的电气设备。

(2)增强安全性的电气设备(E)-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不会产生火花或危险温度来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并且采取了结构措施来提高其安全性,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的过载条件下点燃。

(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在正常操作或标准试验条件下,不能通过火花或热效应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4)正压电气设备(p)——带有保护外壳并充有保护气体的电气设备,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混合物气体的压力,以防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

(5)充油电气设备(0)-所有或部分带电部件浸在油中的电气设备,这样它们就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6)填砂电气设备(Q)——壳体内填充有细粒状物质的电气设备,使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壳体内产生的电弧和火焰传播以及壳体壁或粒状物质表面的过热温度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7)无火花电气设备(n)——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产生电弧或火花,也不产生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表面或热点,一般不存在点火故障的电气设备。

(8)特殊防爆型-当电气设备或元件采用GB 3836-83中未包括的防爆型时,主管部门应制定暂行规定。送劳动人事部备案,经指定鉴定单位检验后,按“S”型特种电气设备处置。

(9)粉尘防爆型——为防止爆炸粉尘进入设备,外壳结合面应紧固严密,并加密封垫圈,转轴与轴孔之间加防尘密封。

积灰具有加热和点火的作用,要求设备外壳表面光滑,无裂纹、凹坑、沟槽,并有足够的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