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法学考研历年试题

2006年南开法律综合课全真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各部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体现在资本主义的分权原则和社会主义的监督原则中。三权分立原则,又称分权制衡原则,是指将国家权力划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着相互制约和平衡的关系。

2.法律移植。

法律移植是指“将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它所表达的基本含义是引进、吸收、采用、吸收和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的基础上进行识别、认定、调整和整合,使之成为国内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国家所用。

3.结果加重了犯罪。

是指实施基本犯罪要件的行为。由于重结果超出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刑法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4.同时,行使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对方付款之前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默示。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件。a必须通过相同的双边合同相互负债。双方的债务已经结清。c .对方不履行债务或不提出履行债务。d .有可能按照对方的待遇进行支付。

5.犯罪的对象。

犯罪客体是指受刑法保护、受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性质是任何犯罪的必要要件。任何犯罪,犯罪客体都会受到侵害,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二、判断题

1.正当程序不强调“看得见的正义”,而是追求判决的正确性。

正当程序的价值在于实现看得见的正义,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实体法的价值应该是保证判决的正确性。因此,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混淆了实体和程序的价值和功能及其关系。

2.罪数的判断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数量来确定的。

根据犯罪构成标准理论,认定或区分罪数的标准应该是罪数实际上有数罪。行为人犯罪事实的最终形态,无论哪种类型的犯罪构成符合上述,都视为具有犯罪构成;至于犯罪构成数,应以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数为准。认为罪数判断是以犯罪事实数的表述为依据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3.政权和政权组织形式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所以政权等同于政权组织形式。

在我国理论界,人们一般把政权和政权组织形式看作是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表述,所以多数人说“政权组织形式就是政权”。从这个角度来说,题目中的讨论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把政体等同于政治组织形式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政体和政治组织之间虽然有着密切的关系,但也有着显著的区别。即各自侧重点不同,政治侧重于制度,政治组织形式侧重于机关;该体系大致解释了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式,而政权的组织形式则侧重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所以这个话题的讨论并不准确。

4.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招标公告都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所以都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本身并不是要约。

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区分要约邀请和要约的方法有几种:1。了解如何根据法律区分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A发送价目表,B拍卖公告,C招标公告,D招股说明书,F商业广告。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区分;3、根据合同建议书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建议书应当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邀请;4、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习惯来区分。所以这个题目一般说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招标公告中的要约邀请是不准确的。

三、简答题

1,简述方法的规范功能

法律的规范功能包括:法律代表国家对人们应该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这种态度以赞同和允许或反对和禁止的形式展现给世人,向全社会传达了人们可以或必须如何行为的信息,起到了通知的作用。指导——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分为确定性制导和不确定性制导。评价——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的功能。预测——预测是指根据规律,人们可以预先知道或估计人们将如何相互交往,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然后根据这种预测做出行为和计划。教育-发展的教育功能是:首先,将国家或社会的价值观和标准凝聚成固定的行为模式和法律符号,将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灌输到人们的头脑中,渗透或内化,并通过人们的行为进一步传播。其次,通过法律规范的实施,影响自己和普通人未来的行为。强制——法律的强制功能是惩罚违法行为。制裁可以加强法律的权威,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增强人民的安全感。

2、法律责任的构成及其免责。

一、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在确定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法律责任的构成包括:

a责任主体,B违法行为或违约,C损害结果,D因果关系,E主观过错。

二、免责理由包括:a .时效免责,即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b .免于起诉,即所谓的“起诉后才处理”和“不起诉不理”。c自首,立功免责。d .救济豁免。e .协议免责或默示免责。(仅适用于私法领域)f .自助免责。g人道主义豁免。

3.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从宪法和宪政的角度看,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可以表现为: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服务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

一、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基本关系:A公民享有各种权利,其中之一是选举权。b权利与权力的基本关系首先表现在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上,即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还体现在公民权利与国家机关的基本关系上,包括公民权利与立法权、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公民权利与司法权、公民权利与检察权的关系。c权利与权力的基本关系还包括权利与权利的基本关系和权力与权力的基本关系。

第二,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内在关系对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影响。a .公民权利的内部关系对基本权力关系的影响。b .权力内部关系对权利与权力基本关系的影响。

4.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1.宪法解释的原则包括:a .法律解释原则;b .符合宪法宗旨的原则;c .以《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为指导;d .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e .字面解释原则;(字面解释)f .整体解释原则;(链接到其他内容)

第二,宪法解释的方法包括:a .统一解释;(给出明确统一的解释)b .条理清晰的解释;(根据字面意思、法理、判例、类比、语境的关系来解释)c .补充说明;(有遗漏,适当补充)d .展开说明;(宪法的内容比社会变革发展的要求要窄,含义需要扩展。)

5.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类型和法律后果。

第一,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是指已经成立,但因该民事行为缺乏生效要件,该民事行为自始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是相对无效,是否有效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2.类别:1。重大误会。2.明显不公平。3、一方以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的民事行为,并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害。

三、法律后果: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是相对无效,是否有效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双方权利义务回归初始状态;法定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民事行为有效。

6.抵押权的特征、实现条件和方式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改变担保财产的价格并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特点:1。抵押权是一种物权。2.抵押权是一种担保权。抵押的目的是担保债权,保证债务的履行。3.抵押是一种不转移标的物占有权的担保权利。抵押权人不占有标的物,但享有就标的物的价值获得补偿的权利。4、抵押权人是因抵押物价格变动而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即抵押权是抵押物的一种变价权或因变价而获得补偿的权利。

二、变现条件:1,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到了还款期。2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3.必须有合法有效的抵押。

三、实现方式:抵押权实现方式有三种:1,抵押贴现。所谓抵押折价,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达成协议,利用抵押折价清偿债务,使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但只有在抵押实现时才能订立折价合同,在折价合同订立后才能转让抵押物的所有权。流动性条款无效。2.抵押品拍卖。3.担保品的出售。

四、论述题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及其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阻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也就是说,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但没有完成犯罪。

第一,有两个特征:犯罪自动放弃和犯罪中止的特征;犯罪自动有效终止的特点,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一)、主动放弃犯罪的特征。

1,时空。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必须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放弃的,即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尚未形成任何停止状态时必须放弃。2.自动性行为人必须自动停止犯罪,这是犯罪停止形态的本质特征。3.彻底性。即行为人完全放弃了原来的犯罪。

(二)、自动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束。

所谓自动有效地停止犯罪以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指在某些犯罪的某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尚未造成所要求的犯罪结果。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停止除了应当具有及时性、自动性和彻底性之外,还应当是有效的,即行为人还必须有效地防止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法律结果的发生,从而使犯罪停止,以达到既遂状态。

二、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1,与犯罪既遂的区别。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具备某一犯罪的全部要件。但是,犯罪中止形态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不具备某一犯罪的全部要件。同时,既遂犯罪的处罚原则也不同于中止犯罪的处罚原则。

2.与犯罪预备的区别。犯罪预备的概念特征:是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的停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开始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实施犯罪的犯罪形态特征。a、客观上不同,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而行为人尚未开始实施犯罪;犯罪的停止可以发生在行为的任何阶段。b、主观特征不同。行为人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成功地开始和完成犯罪。犯罪在行为实施之前停止,主观上违背行为人的意志,即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但停止犯罪的人自动放弃,所以主观上并不违背停止犯罪的人的意志。

3.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特定的犯罪构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中止形式。区别A:客观上,不同的未遂犯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但犯罪尚未完成和停止;犯罪的停止可以发生在任何阶段。b主观方面不一样。犯罪未遂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犯罪的一种形式,所以犯罪行为的停止是违背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的;犯罪停止时,行为人的行为停止犯罪是出于内心,即放弃行为并不违背其主观意志。

4.犯罪中止还包括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状态,其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效力是区别于其他中止形式的又一特征。

5.犯罪停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完成时的处罚原则是不同的。(大致可以提一下)

2005年南开法学综合试卷

一、名词分析

1,民族自治机关

2.司法权威

3、法律行为的客观要件。

4.善意取得

5、情境变化的原则

二、分析问题

1,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处罚原则(单罚制和双罚制)

2.宪法分别作为保护性和限制性规范作用于人民和国家。

3.产品责任中的侵权和被告问题。

4.这是一个时效中止的问题。

三、简答题

1,法律原则的作用及其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2、继承法的主要依据和理由。

3.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4、宪法适用原则

5、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6、刑事责任的内容和程度。

第四,讨论物权的效力。

南开法学2004年综合

一、术语解释(每题4分,* * * 20分):

1,缔约过失责任

2.行政处罚

3.宪法的实施

4.假释

5.累犯

二。判断以下陈述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 * * 20分):

1.代理证书是证明代理人代理权并表明其权限范围的凭证。因此,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应当出具代理凭证。

2、二人以上* * *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定为* * *同犯。

3.犯罪结果的发生是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因此,只是完成了犯罪行为,并不构成既遂犯。

4.我们的法律不仅适用于在我国的外国人,也适用于在我国的外国人。(原来试卷是这样写的。我认为这可能是一个错误。第一个应该是中国的。)

三。简答题(65438+每题05分,90分* * *):

1.简述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2.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简述法律规则(规范)的分类。

4.简述宪法规范及其特点。

5.简述违宪责任及其形式。

6.简述数罪并罚原则。

四、论述题(20分):1,论法律程序及其作用方式。

2003年南开大学法学综合试题

一、术语解释(每题4分,* * * 20分):

1,取消报价

2.刑事责任能力

3.阻止犯罪

4.法律推理

5.宪法规范

二。判断以下陈述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 * * 20分):

1.2000年6月2日,A得知B侵犯了他的专利权。这种行为一直在持续。甲于2002年7月6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对此,法院应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A的诉讼请求。

2.根据法律效力的高低,法院可以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判例依次裁判案件。

3、为了保护他人利益不受非法侵害而采取的自卫措施。

4.宪法关系的客体是宪法行为,即国家依法行使宪法规范赋予的权力的行为。

三、简答题(65438+每题05分,90分* * *)

1.简述业主分期付款的权利和义务。

2.简述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3.简述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责原则。

4.简述法律移植。

5.简述违宪审查制度。

6.简述宪法与立宪主义的关系。

四、作文题目(20分)论述民事法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