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7法理学知识点:法律的局限性

司法考试2017法理学知识点:法律的局限性

法律的局限性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

(1)方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的限制。法律并不直接调整简单的思想和简单的概念,行为往往是受思想支配的,所以有时候你会发现法律似乎有一些症状,可见其局限性。

(2)法律的局限性体现在法律本身的特点带来的一些局限性。法律本身的特点,我们可以归纳为六点:

法律保守落后。社会生活永远是新鲜的,法律永远是滞后的,法律永远是灰色的,永远存在法律真空。

法律是稳定的、连续的,但社会生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律应该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及时修改。法律的权威处于两难境地:如果不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法律的权威就会受到挑战;如果一个要素过分强调其稳定性和连续性,就会变得僵化、教条,不适应社会生活,从而失去权威性。

③规律是普遍的、一般的。

法律是用语言表达的,但语言总是有其局限性和笨拙性。

⑤法律强调程序。程序很重要,但有时会束缚法律权威,限制法律功能。

6.法律靠证据。

(3)人为因素的影响。人的因素影响法律的作用,“博采众长”是中国的一句老话。人的能力、人的素养、人的观念都会对法律的功能产生影响。显而易见,立法者的水平和执法者的能力会影响法律的功能。

(4)法律的作用还受到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社会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道德因素和传统因素都对法律的作用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