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司法考试中民法的重要考点

司法考试网为您提供民法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专利侵权。民法的相关环节我们都很熟悉,因为它以某种方式与我们的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民法的专利制度你记住了多少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由于发明是智力成果,保护范围只能由权利要求来确定。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说明权利要求的内容。

△“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是指权利要求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也包括与必要技术特征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以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和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特征。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所示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受产品类别的限制,即只有同类产品才属于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例题(08卷三单24)

二、专利侵权的概念

1,概念

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没有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2.特点:

(1)侵权的客体是有效的专利。

(2)必须存在侵权行为,即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的行为。

(三)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第三,专利侵权的类型

1,直接侵权的形式。这是指行为人直接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二)使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三)许诺销售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四)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五)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根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包括:

a、非专利权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或者许诺销售非专利产品,并擅自标注他人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B.在广告中擅自使用他人专利号误导他人。

C.在合同中擅自使用他人专利号误导他人。

D.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2.专利权的间接侵权

所谓间接侵犯专利权,是指行为人自身的行为不直接构成侵犯专利权,但他引诱、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犯专利权。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

(二)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将专利技术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此时,如果受让方使用该专利技术制造专利产品,那么受让方和转让方构成相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其他引诱、教唆、帮助他人侵害权利的行为,构成与侵权人相同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

2.损害赔偿:

(1)能证明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2)不能证明实际损失的,以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为准。

(3)如果不能证明以上两点,法院将有参照专利实施费的自由裁量权。

(4)依照前两种情形请求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专利权诉讼时效。

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专利权人提起诉讼超过2年,专利权仍在保护期内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两年计算。

例:张于2002年6月5438+0日申请专利权,赵未经其许可,自2003年3月1日起制造该专利产品。张某直到2006年6月65438+2月1日才起诉,要求赵某停止侵权并赔偿其自2003年3月65438日以来的损失。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答:我可以得到支持。对于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只能支持2004年6月65438+2月1日至今两年期间的损害赔偿,在此之前的损害赔偿因诉讼时效已过,不予支持。

4.权利人在提起侵权诉讼前可以采取的临时措施。专利法第61条。

民事诉讼法第93-96条和第99条的规定:

(1)你可以在诉讼前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这叫诉前禁令。在民事诉讼法中称之为诉前行为保全或先予执行。

(2)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诉前证据保全。

(四)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部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