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20真题)个人对红十字会的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扣除。(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捐赠给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是指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将其所得捐赠给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和贫困地区。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级别分别使用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个人索要捐赠票据的,应当出具。新成立的基金会申请捐赠税前扣除后,原基金会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一些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可在按规定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