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大招聘公告

为适应人大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根据荔湾区关于招聘职工的有关规定,区人大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三级机关职工4名。相关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的国籍,拥护中国人民的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岗位资格、专业(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的工作;

5.无违纪违法行为;

6.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从化、增城)。

(二)招聘对象和岗位资格

详见附件2。

三、招聘方式

(1)注册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10月23日周三至周五2013,上午9:00-165438+下午0: 30,14:30-17:00。报名电话020-81814681。

3.地点:广州市中山七路328号荔湾区人大办公楼1层联合会议室;

4.注册要求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各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必须达到1:5以上(含1:5)方可开始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应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并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日期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

(3)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2013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暂停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暂停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报考人员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未满五年或者受到其他行政处分在惩戒期内的;

(二)自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有违纪行为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审计或者纪律审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注册的情形。

(2)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时间:20165438 2003年+10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2)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10月29日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请于2065438年10月30日(星期三+065438+10月1日(星期五)到中山七路328号4楼荔湾区人大办公室报名确认,凭身份证原件领取笔试准考证;

(3)考试地点: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地址:凤园路宝源中学30号左右);

(4)考试范围:笔试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共事务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写作水平测试;

笔试满分为12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低于72分者,不得列为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五)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于10月中下旬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114681。

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将对考生进行当场评分、打分,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果,并送达面试结果通知书。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测试总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笔试成绩×50%/12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查询电话020-81814681。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分相同,按面试成绩顺序决定体检者。如果考生各环节成绩相同,需要增加配后测试环节,选择配后测试成绩为1的作为体检者。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或一个月内复查人员不能得出合格结论,或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4)调查

考察依据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他们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包括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荔湾区人大办公室检查组负责检查工作。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考察合格者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中如发现问题,荔湾区人大办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六)确定职工名单,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考察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㈦岗位薪酬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执行荔湾区同类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其他

(一)考生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

2.考生在考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

(2)在港澳地区就读和留学的学生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报考,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1.广州市荔湾区人大2013政府雇员招聘报名表。文件

2.广州市荔湾区人大2013招聘政府工作人员。文件

广州市荔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 10 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