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防卫(刑法课试题)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制止非法侵害,给非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也存在防卫过当,即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动,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但仍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的特点是,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因此,它具有基本特征: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防卫性的统一。目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国家、公共利益、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正当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与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他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道德义务。他是正义行为,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目的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御性密切相关。首先,目的的正当性制约着行为的防御性。其次,行为的防卫性体现了目的的正当性,是目的正当性的客观表现。

2.正当防卫是主观防卫意图和客观防卫行为的统一。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并决心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保护国家的合法权利、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心理状态。正当防卫客观上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观。但是,正当防卫和犯罪是有本质区别的。只有看清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客观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性质。因此,正当防卫不侵犯法益,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积极的社会政治评价;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因此,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积极法律评价。从这个意义上说,正当防卫是消除社会危害和防止刑事违法的统一。?

因此,

第一,正当防卫首先要有防卫意图,即对防卫群内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有清醒的认识。不得是防御性挑衅,不得是打架等相互非法侵害,不得是保护非法利益。

第二,正当防卫应当有防卫原因,即不法侵害已经发生并且正在进行。不允许想象中的辩护。

第三,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确的一方,即针对不法侵害人。不得对侵权人以外的第三人行使正当防卫。

第四,正当防卫具有防卫时间,即存在于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事实中。杜绝事前防御和事后防御

第五,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正当利益,必须注意不要超过必要的限度。在防卫强度上,对侵权人进行压制,继续侵权为宜。除非,当然,没有不正当防卫。

只有严格把握以上几点,才能构成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