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善良?

善意赠与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立法定权利义务,而是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和习惯而实施的使另一方受益的关系。它的目的是促进友谊。比如约定让亲戚朋友搭车去某地,被同事或朋友指示买东西,邀请朋友散步或参加宴会。

善意给予利益的关系不是合同关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债务关系,当然也不存在给付请求权。如果甲方承诺乙方在某一天将他的车开到A处,乙方将无权要求甲方带他去A处..2.善意的赠与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不承担对相对人不完全给付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乙方未按“协议”叫醒甲方,导致甲方未能在A站下车,甲方产生了额外费用,乙方不负责甲方产生的额外费用..但乙方故意不叫醒甲方,给甲方造成“纯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