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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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解析:所谓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本诉讼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讼的人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诉,目的在于抵销或者追加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题中,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电脑质量不合格,反诉乙公司,标的合格;而且该问题中A公司的反诉与本案中B公司要求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有关,所以A公司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注意,这里的举证时限和抗辩时限不是一回事,所以B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8条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参加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所以c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发现没有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理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本题中,反诉虽已超过诉讼时效,但法院应判决受理,故D的说法有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