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学院GB代码:14046)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电路15号,毗邻福建农林大学福州金山校区。
第二条学院依托福建农林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办学,* * *享有福建农林大学优美的校园环境,* * *享有其80年办学历史积淀的丰富校园文化;拥有教育部正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院与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合作举办旅游管理本科教育项目)。
第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准予毕业,经教育部认可并电子注册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批次和招生要求
第四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福建省及外省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告为准。有关大学招生的信息可以在大学招生网站上找到。
第五条学院各专业在福建省内分批招生,其他省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分批招生。
第六条考生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高考报名条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学后,他们的主要外语是英语。专业体检限定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新生体检后的遗留问题,学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准入原则
第七条高校招生工作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一般院校投档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1,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
第八条每轮报考我院的非艺术类考生,由学院以“分数第一”志愿和“专业关”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关”是指专业志愿之间是有序列的。一、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的专业,在从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同专业有相同分数考生时的录取原则:分数体现小数点的,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数不能体现排名的,按照省规定的科目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按单科成绩逐一排序确定录取顺序。上海市、山东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按上海市、山东省公布的计划及相关文件执行。其他情况由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福建省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对符合我院录取条件的合格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考生省专业统考成绩*R*60%+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40%,R(系数)=高考文化满分/省专业统考成绩满分;如有享受福建省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加分后取文学考试总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省级专业统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条福建省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福建省考生报考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总成绩的60%。
第十一条被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考生应填报专业志愿。
第四章收费标准和奖学金政策
第十二条2020年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按费[2015]169号文件执行。2020年新增动画专业学费按审批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6]87号文件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因转学、退学、休学等原因改变学籍的学生,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394号文件规定办理落户。
第十三项奖学金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2.学院每学年设立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为本年度专业学生总数的40%。
3.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类学术、科学、文化、艺术竞赛中获奖,或发表论文,或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的,按规定给予奖励。4.学院设置了相关的勤工助学岗位,让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学院积极开辟社会助学渠道,拥有集奖、助、贷、减、缓、赔于一体的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
5.入学奖学金
(1)对录取到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文理科前三名新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0元、7000元、5000元。排名计算方法:专业新生排名=新生高考成绩排名/新生所在省份学生总数*100%。
(2)报考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口语成绩不低于90%,学院一次性奖励8000元;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其总分的90%,学院一次性奖励5000元。
6.雅思学习激励奖
学习期间,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雅思总成绩6.0,获得1.500元奖励。总分6.5分,奖励2500元;总分7.0,奖励3500元;总分7.5分(含)以上,奖励5000元。还有单科奖。听力和阅读成绩在7.5分(含)以上的,奖励800元;口语和写作科目成绩6.0以上奖励800元(总分和单科奖励可重复计算)。
第五章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新生入学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86391735。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关文件或政策发生变化,按新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调整,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电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68357、83799336。
高校招生网站:/
招生办邮箱:jsxybkzsb @ 126.com。
邮政编码:350002
第十九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