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食品安全法》主要有哪些修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这是自2009年这部法律实施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对民生立法的一次重要修改。与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相比,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条,共分十章,154条。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在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实行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体系。同时,建立最严格的监督处罚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地方政府领导和主管的问责力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投放市场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监管。禁止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国家实行严格的农药使用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进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网络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这是自2009年这部法律实施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对民生立法的一次重要修改。与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相比,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条,共分十章,154条。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在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实行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体系。同时,建立最严格的监督处罚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地方政府领导和主管的问责力度。1.明确需要评估的六种情况是为了及早发现食品安全风险。新《食品安全法》专章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明确规定了需要评估的六种情形: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报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品种;发现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新因素;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危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经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的结论。国务院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布,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或者修订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或者修订。那么什么样的食物是安全的呢?有没有相应的标准来衡量?谁制定了这个标准,它必须包含什么?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中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的限量;食品添加剂的品种、适用范围和用量;为婴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专门设计的主辅食品的营养要求;与卫生和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相关的标签、标志和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质量要求;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品检验方法和程序;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一直是困扰食品安全的难题,因为食品安全涉及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多个环节,而这些环节又由不同部门监管,形成了“九龙治水”的局面。为此,新《食品安全法》完善了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改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细化和完善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等食品生产经营涉及的新兴业态,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些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上,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确保其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生产过程、设备、贮存和包装等关键生产环节的控制;原材料检验、半成品检验和成品出厂检验的检验控制;运输和交付控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届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质期不得少于两年。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保存相关凭证。食用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因此农药的管理对保证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关于农药管理,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严格监管农药使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进替代产品的研究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特别强调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不得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并增加了一个重刑,即非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据了解,其实早在2000年,《南京市蔬菜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就要求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2003年,南京市政府列出了42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全部禁止在南京销售和使用。也就是说,当时南京禁止在蔬菜水果上使用剧毒和高毒农药。随后,这份“黑名单”逐渐扩大到46种。据江苏省农科院介绍,江苏对农药管理一直非常严格,江苏生产的蔬菜水果一直使用低毒农药,可以放心食用。餐饮服务方面,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后的餐具、饮具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附有消毒合格证。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和服务期限。对于现在异常火热的网络购物,新《食品安全法》还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的,也应当对许可进行审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网络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县级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在特殊食品监管方面,新《食品安全法》要求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一致,标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能性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并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和说明书一致。关于婴幼儿配方食品,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逐批检验,确保食品安全。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原料乳、辅料等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和标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大幅提高行政罚款数额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不仅处罚内容更加广泛,而且大幅提高了行政罚款数额。比如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罚款可以是货值金额的10倍,但是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罚款可以是货值金额的30倍,处罚幅度大大提高。针对屡罚屡犯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一年内违法三次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此外,新《食品安全法》还加强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后,实行首接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为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现行《食品安全法》中10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基础上,增加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三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但也有专家认为,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无论是制度还是体制,与其他法律的衔接,以及具体操作上,都还存在较大问题,尤其是审批过多,缺乏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政府监管部门多,内容多,但社会治理内容和手段少;出了问题,处罚多,问责多,科学分析少,持续改进提高质量水平少;控制和干预的思路很多,预防和防范的内容很少。这次《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已经尘埃落定,这意味着有关体制、制度、法律衔接的问题必须留待以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