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费停车;2小时内每小时(含2小时)

(一)机动车临时停车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收停车费。停车20分钟以上-2小时(含2小时):小型车3元,中型车4元,大型车5元;停车2小时以上至4小时(含4小时)小型车5元,中型车6元,大型车8元;停车4小时以上——10小时(含10小时)小型车7元,中型车8元,大型车10元;停车10小时以上-16小时(含16小时)分别为65438元/辆、65438元/辆、65438元/辆、65438元/辆。停车超过16小时和24小时(含24小时)分别为12元/辆、14元/辆、17元/辆。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照上述标准重新收费。对于新能源汽车,按照前面提到的同型号充电标准,优惠1元。(二)机动车长期停放的收费标准,由单位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原则与消费者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