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疾控防疫健康提示(3月24日更新)
近期,新冠肺炎出现多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在新冠肺炎传播的风险,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疫情防控公共卫生提示:
一是所有从省外返回山东的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果没有阴性证明,应在到达后24小时内进行1核酸检测。重点关注上海、河北、吉林等近期疫情发展较快的城市和中高风险区城市。
2.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的流出人员进行了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分别在第1天、第3天和第7天进行了1核酸检测。未公布高风险区但存在聚集性疫情或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参照高风险区所在县执行。
三是在机场、口岸与入境人员或货物有直接接触的服务提供者、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的人员,应尽量避免来山东。确需进入山东的,须满足离岗14天以上、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并提前三天向目的地社区报到,回国后不得外出或聚集。
四、近期有旅行史的人员,请密切关注疫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轨迹信息以及高危地区信息。密切接触者、亚密切接触者、与阳性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的人、去过或经过高危地区的人、同时在空中陪伴的人,应立即向社区、宾馆、单位报告,配合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五、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区县,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高危岗位人员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差的,须符合离开工作岗位14天以上、48小时内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并向所在单位报告;发热病人、卫生代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排除感染风险前不要出行。
6.建议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七、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勤测温、少聚会”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建议符合条件的公众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并鼓励已完成6个月全程免疫的公众加强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