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省抚州高新区选调教师公告【12人】
一.组织结构
成立了福州高新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教育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局。
第二,调岗调地
(1)金潮实验学校:公开选调教师8名。
小学(3人):65438+小学数学0人,小学英语2人。
初中(5人):初中数学1,初中物理1,初中化学1,初中生物1,初中地理1。
1.第一,省学科带头人选拔不通过笔试。
2.省级学科带头人调任后的空缺职位,用于公开调任教师。
(2)胡萌学校:公开选拔教师4名。
初中(4人):初中语文1,初中数学1,初中英语1,初中道德与法治1。
1.第一,省学科带头人选拔不通过笔试。
2.省级学科带头人调任后的空缺职位,用于公开调任教师。
三。资格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公立学校在职(岗)。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或影响教育教学的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明显身体缺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江西省教师资格体检办法(试行)》规定的体检标准要求。
(2)具体条件
1,免笔试选拔省级学科带头人
任职条件:省级学科带头人,具有选调岗位对应的处级以上教师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后出生)。
学历: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师范专科以上学历。
2.公开选拔教师。
资格条件:具有与所选岗位相对应的教师学历及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后出生)。
学历: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师范专科以上学历。应聘英语岗位的教师必须是第一学历英语专业,工作以来一直从事英语教学工作。
第四,遴选程序
(一)公告
在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注册时间:
省级学科带头人报名时间:6月28日-29日2018。
转移登记:7月2日-4日2018
2.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
省学科带头人报名: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10号楼社会局1017室。
选择报名: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民生事项窗口(详细地址:福州市金建大道中小企业创业园内)
3、报名及资格要求:
(1)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及教育)、教师资格证、省级学科带头人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转隶工作。凡发现考生不符合调剂岗位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1,免笔试选拔省级学科带头人
(1)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审查合格后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试、体检、政审程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有关部门办理。
(2)面试。6月30日,通过资格审查并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布。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公开选拔教师。
考试采取笔试(含优惠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
1,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考试依据是《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地点:7月6日9: 00-17: 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民生之窗(详细地址:福州市金建大道中小企业创业园)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则视为放弃。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打印在笔试准考证上。进入笔试时,必须查验考生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证件。
(3)确定采访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考生合并。如出现面试人数与所选职位不成比例的情况,可降低比例或等额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对考生进行考核。
(4)笔试加分:市级学科带头人笔试成绩折算后加2分。
笔试成绩在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布。
2.面试:受市教育局委托,面试事宜按市教育局公告执行。
(4)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笔试和面试折算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并列,取面试成绩最高者;如果前两项相同,优先选择学历较高的,优先选择学历相同的)。
体检前需进行资格确认:被体检者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本人服务满5年并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参加体检。如有缺额,按同科总成绩递补一次。
2、体检方式: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体检办法》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同科总成绩递补一次。
(5)转让
体检结束后,拟调入人员名单在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审核通过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调入人员与原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应自行办理相关合同解除手续。
被调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7天内未报到的,视为放弃。
五、本《方案》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0794-7069077
监督举报电话:0794-7069076